放寬老農津貼請領排富條款 土地公告現值破500萬可續領

2018-05-1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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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超過500萬元影響,失去請領資格。(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案,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超過500萬元影響,失去請領資格。(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案,微幅放寬老農津貼的排富標準。未來房屋、土地沒有增加的老農,將不受價值提升影響失去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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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過去曾設定所得及不動產方面的門檻,原本規定,在不動產部分,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老農津貼的排富條款。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條文明定,未來將與國民年金的發放標準一致。

自今年1月1日起,對於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於老農津貼排富規定計算請領人的財產時,放寬扣除該土地價值。其納入計算價值的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可以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的限制。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日前表示,102年起設定所得及不動產方面的排富條款,在不動產部分,當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將不可領取。陳指出,隨著經濟發展,有的請領人會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不動產價值因此超過500萬元而失去資格。修正此條文,讓房屋及土地「沒有增加」的人,不因以上價值調升而失去請領資格。

農委會初審時說明,預計新制上路後,每年減少約200人失去請領資格。因人數會不斷累進,若以國人平均餘命80歲,每人平均領15年計算,共將支出21億元,平均每年增加約1.4億元的財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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