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親立委釋憲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內部有異見

2018-05-0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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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38位國親立委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立院決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以連署立委高金素梅未出席當天院會為由,「未行使職權」不具釋憲聲請資格,由於大法官會議逕行認定個別立委「未行使職權」,限縮其參與釋憲聲請之權利,可能引發國親立委反彈,大法官會議內部,對於國親立委釋憲案「不受理」決議,其實有部分雜音,但因為大法官會議「傳統」,對於「不受理」案件,不會檢附個別大法官的「不同意見」,因此,本次「不受理」決議主文,不會特別標示個別大法官之「不同意見」,只會以「附卷存參」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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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會議今天針對國親立委釋憲,做出「不受理」決議,理由是其中一名連署立委,未出席「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與預算之審查,「未行使職權」,所以不具釋憲聲請資格。

然而,由於大法官會議將立委缺席,認定為「未行使職權」,形同否定特定立委之問政態度,部分大法官認為,大法官會議如果以部分立委「未行使職權」,排除其釋憲聲請之權利,進而導致立委連署門檻,低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38席釋憲門檻,恐將引發社會爭議,對於今天「不受理」決議抱持保留態度。

據了解,大法官會議過去針對「不受理」案件,向來都不會召開記者會,但由於國親立委釋憲案,具高度政治性,司法院內部對於今天到底要不要為此召開記者會,也斟酌再三。

不過,大法官會議今天的「不受理」決議,並沒有將持不同看法的大法官不同意見,納入決議主文。

司法院官員解釋,大法官會議針對「不受理」決議,個別大法官雖然也有可能出具「不同意見書」,但是在法制上,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與相關施行細則,並沒有針對大法官會議所做釋憲案「不受理」決議,個別大法官在討論過程的不同意見呈現方式,有任何規定。

因此,依照過去慣例,「不受理」決議主文,並沒有針對不同意見之大法官特別進行標示,而是以附卷存參方式呈現,《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針對「不受理」案件之個別大法官意見,並沒有一定要公開。「不受理」案件決議主文,個別大法官在未被提及的個人意見,將以「附卷存參」方式呈現,作為評議內容的一部份,性質上類似法院合議庭,個別法官的評議內容,相關意見會連同大法官解釋,一起送達申請人與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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