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詒和專文:成也不須矜,敗也不須爭

2015-02-0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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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老齡,張思之越來越像個教父,愛批評人,特別是批評知名律師,態度往往還很嚴厲。這一點,讓一些人心裏彆扭。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李莊案中李莊的批評。他以〈玩弄證據,背離正義〉為題寫了一篇〈讀李莊案一審判詞有感〉。公開對李莊在二審法庭的異常表演,表示「不能接受,且極度反感」。他說:「我覺得作為一個律師,不能夠用奸邪的手段對付流氓,不可以!暫時可能正不壓邪,也不能以邪對邪。」李莊釋放後,擺慶功宴,搞討論會,他都沒有出席。嚴格與苛求,是與自己恪守的觀念聯繫在一起的。張思之認為:「律師應當通過實務體現律師對社會有所擔當,對歷史有所交代。」在這裏,他特別強調:作為一個律師敢於遇事有所擔待,而李莊就是在「遇事」時出問題。在法庭上做那樣醜陋的表演,張思之不諒解。在我看來,也無需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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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喜歡喝好酒,喜歡穿漂亮合體的衣服,還喜歡和女士開兩句玩笑,不時獻點小殷勤。總之,很「範兒」。日常生活如此,工作中也如此,張思之提出法庭禮儀,並且把它上升到素質的高度予以考量。為此,他檢查自己,說:「我在法庭上有時候做的也不好,表現為常常得理不讓人,有時甚至是得理不饒人,過於小家子氣,沒有一個律師大家應有的風度。不過我也注意事後挽回,閉庭之後,立即奔赴公訴人席,鞠躬致意,熱烈握手,還注意向書記員致意。我認為應該這樣。」

有人評價張思之,說他的個人經歷就是中國律師的榮辱史,也是中國法治的興衰史。我不知道這樣的說法是否精確,但我知道,張思之的律師生涯和個人生活,始終伴隨著中國變化莫測的時代風雲,伴隨著劇烈搖擺的政治路線,伴隨著長期惡劣的社會環境。他也像王鼎鈞——在國共兩座山峰形成的峽谷裏穿行,前有十六歲棄學從戎,進入印緬,參加遠征軍;後有二十二年右派生涯。很多人看重並讚賞他接手的一連串大案,而我更欣賞他為社會底層民眾的奔走呼號。在權力面前,他有傲骨;在弱者面前,他有熱淚。一場一場的官司在他的生命旅途中發生,又消失。這是他的樂,也是他的苦。任你殫精竭慮,中國的法治卻始終遙遠而朦朧。想來心驚!

也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大陸流行一種「不喜歡河南人」的說法。不幸,張思之乃河南鄭州人氏。但,這個河南人有很多人喜歡,其中包括同行,包括傳媒,包括官員,也包括圈外人,如我。我和張思之是好友,這與法律無關,也和工作無關。

張思之愛說笑,眼睛裏常有一脈淒涼,我欣賞他。

  二○一四年春寫於北京守愚齋

小檔案:

張思之,生於民國十六年,一九四九年參與接收北平法院,成為中共政權第一批法官,反右文革歷經長達十五年的勞改,一九七九年重們律師,專打打不贏的政治官司。二00八年獲得德國伯爾基金會的「佩特拉.凱利獎」,表彰他「為在中國保障人權和建設法制及律師制度做出的傑出貢獻」。台灣曾出版其著作《我的辯詞與夢想》。

*作者為中國知名作家。本文為維權律師張思之回憶錄《行者思之》(遠流出版)序文,風傳媒將自2月2日起選摘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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