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盈德觀點:進退失據的黨產會

2018-02-03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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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婦聯會會員潘維剛舉辦「姐姐妹妹站出來,讓陽光照進婦聯」記者會。(盧逸峰攝)
婦聯會會員大會反對與內政部簽行政契約,不當黨產委員會旋即認為該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並同步凍結其資產。圖為反對簽行政契約的婦聯會會員潘維剛。(盧逸峰攝)

監察院會在106年3月14日在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情況下,認為不當黨產條例確有違憲之虞,以保障人民權利為由,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然這個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就這樣過了10個月而無任何回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0號早已在解釋文中闡明:「憲法第15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黨產會直接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婦聯會名下385億元資產。更是讓政府機關以非稅捐及徵收的方式,而係直接以處分方式強制剝奪人民團體所有之財產,已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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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終,台灣選出的年度漢字是「茫」,過去的一年政府打著轉型正義、清算黨產及年金改革的大旗,到處點燃仇恨的戰場,台灣的社會早已是傷痕累累。大法官們實莫再觀望、作壁上觀,不當黨產條例除了涉及政黨間公平競爭與政治安定外,更已經嚴重危害憲法所保障人民的結社權與財產權。事實上,過去當在野黨與執政黨有衝突或爭議難解時,大法官適時地做出解釋對台灣社會的和諧及政黨政治的運作,都發揮定亂止紛的功能。面對目前不當黨產的爭議,大法官們更應勇於導正憲政亂象,避免民主憲政秩序瀕於毀壞。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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