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後首例罷工談判!274小時終讓老闆讓步 美麗華勞資交手8小時全記錄

2018-01-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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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點,市府一樓大門口外的工人被邀進會議室一起討論,協商重點變成若是美麗華公司違反「反外包」、復職等承諾,是否同意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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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談判長達6小時,過程資方代表孫世雄頻頻走出會議室打電話與公司討論,資方對違約金態度相當保留,談判桌也因此僵持許久,不斷重覆「勞資雙方討論-各自出去討論-回會議室繼續討論」的迴圈。

8點50分,美麗華董事長黃世杰抵達調解現場,步入會議室表示:「希望淋雨罷工的同仁能夠回來,影響我是有,但影響大家更多……不要一直要求公司要怎樣!」黃世杰也說,停業對股東影響不大,但造成其他員工(例如承攬制的桿弟)無法生活,因此公司能讓步就讓步,讓事情圓滿。

談判持續進行、雙方檢視合約時,孫世雄也對工會代表說:「我們現在最憂慮的就是,不管我們答應了什麼,你們永遠都可以提出新的要求……」對此,葉瑾瑜立刻回嗆:「今天都有會議紀錄,不要用這種帽子扣我們!」

20180130-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工人於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抗議,桃產總秘書葉瑾瑜表示,美麗華罷工是高爾夫球界第一場、2018年第一場,亦是勞基法「修惡」後的第一場罷工。(謝孟穎攝)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葉瑾瑜。(資料照,謝孟穎攝)

大約10時,美麗華十數名工人在蘇承志帶領下離場,重回林口美麗華球場繼續罷工,勞方代表則留下繼續談判。晚間近11點,雙方終於達成協議並簽字,並陸續離場。

對於勞資雙方達成協議,美麗華企業工會先於臉書說明結果,並表示:「本次協議不盡完美,本會雖暫時停止罷工行動,但仍繼續盡所有可能,為11位會員的復職奮戰到底!」而今(31)日,工會也將說明協商成果與後續行動方向。

美麗華董事長黃世杰則說,之前曾聯繫5位股東,其中2位沒意見,2位反對工會訴求、直說停業也沒關係,1位則有條件同意,黃世杰則考慮再三後決定答應,並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這種事情」,日後有任何爭議都可當面協商。

調解結果:公司同意不用外包派遣、待勞動部裁決讓員工復職 若違約要賠600萬元

對於美麗華工會反對以外包或派遣人力取代正職員工、要求讓被解雇員工復職、年終獎金與加薪等訴求,勞資雙方經新北市勞工局調解後達成以下決議:

1. 同意不以外包或派遣人力進用取代直接僱用員工及既有場務人員,但特別專項工程發包不在此限(例如天災、事變造成球場損壞需回復),若遇季節性或特別賽事出現大量人力需求、現有場務無法負荷,公司將與工會討論實際需求外包人數。

2. 遭解雇的11名工會成員,若經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認定解雇無效,即同意復職並支付原有薪資,公司也會拋棄相關法律救濟權利,但工會也要承諾在裁決前不復職,並且暫停罷工或其他影響資方營運之行為。

3. 自2018年起,公司若有盈餘,優先發給員工年終獎金或調高薪資。

4. 公司承諾,對罷工成員不會採取任何法律訴訟或其他方式為不利益之待遇,也不會有任何打壓工會等違反《工會法》行為,若違反以上約定,公司要賠償600萬元,工會也可以重啟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

5. 工會方面,承諾撤回目前所有勞資爭議調解、就業歧視、性別歧視等行政申訴程序,在勞動部裁決前也不會再提起,並於31日下午5點前完全撤除糾察線,中午12時也會預留公司與員工人車通行道路,並不得有任何阻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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