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院80%股利收入用於醫療用途 衛福部審查能力外界存疑

2018-01-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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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18日正式三讀通過,未來醫院股利所得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必須達到60-80%,否則將課徵20%營所稅,但負責的衛福部是否有能力審查,則頗令外界擔心。圖為醫改會副秘書長朱顯光。(資料照,顏麟宇攝)

《所得稅法》18日正式三讀通過,未來醫院股利所得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必須達到60-80%,否則將課徵20%營所稅,但負責的衛福部是否有能力審查,則頗令外界擔心。圖為醫改會副秘書長朱顯光。(資料照,顏麟宇攝)

《所得稅法》18日正式三讀通過,未來醫院、私校、慈善機構等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必須達到60-80%,否則將課徵20%營所稅,負責審查相關財團法人年度收支的衛福部、教育部,未來是否有能力審查財團法人支出用途,頗令外界擔心,尤其是股利收入高達162億元的長庚醫院,更是外界覬覦的肥肉,衛福部長陳時中強調,未來醫療財團法人申報財務報表,衛福部會很仔細審視,相關支出是否有用在醫療等創設目的相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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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去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免稅團體」資格申請太過浮濫,讓許多企業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的孳息收入又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簡直是坐擁小金庫,去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婦聯會「勞軍捐」,赫然發現婦聯會每年的銀行利息收入就高達5億元,還享有免稅團體資格。

20171207-衛福部長陳時中7日於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強調,未來醫療財團法人申報財務報表,衛福部會很仔細審視。(資料照,顏麟宇攝)

「廢除股利免稅是一大進步」 醫改會盼實踐醫界轉型正義

醫改會副秘書長朱顯光表示,企業捐助財團法人醫院與母公司之間,長期以來透過董監事相互指派,讓醫療財團法人成為家族企業的「控股中心」,透過《醫療法》的修法,限縮家族企業與其捐助財團法人醫院之間,董監事相互指派,是台灣醫療改革重要的「轉型正義」。

朱顯光強調,醫療財團法人的轉型正義,必須落實「三權分立」,即是金權、勞權與病權的分立。

在金權方面,朱顯光表示,財政部原先頒布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僅規定年度收入的60%,必須用在創設目的相關支出,在《所得稅法》修正後,「免稅標準」不僅從60%提高到80%,還將股利所得納入計算,「股利免稅拿掉,基本上是一大進步。」

質疑衛福部無力實質審查 醫改會憂醫院利益遭「五鬼搬運」

朱顯光表示,財團法人醫院為了降低稅賦負擔,一定會提高資本支出,例如興建癌症質子醫院,「可以預期未來財團法人醫院的軍備競賽,一定會展開,如果真的用在改善醫療資源,外界當然沒話說,醫改會最擔心的,是透過五鬼搬運,把利益輸送回母企業。」

朱顯光表示,過去財團法人醫院的醫療收入結餘,並沒有拿來優先改善醫療環境,反而是拿去買母企業股票,已經有違醫院創設宗旨,醫院董事會長期以來,透過關係人交易,跟母企業租地、租樓、採購,把錢捐給家族企業慈善機構,相關支出,都可以拿來申報「教學研究」與「社會救濟」支出,衛福部在審查醫院年度結餘報表,也淪為形式審查。

2017-05-15-衛福部大門-公署外觀-(solomon203@wikipedia/CC BY3.0)
朱顯光指出,衛福部在審查醫院年度結餘報表,也淪為形式審查。圖為衛福部。(資料照,solomon203@wikipedia/CC BY-3.0)

公益監察人還不夠 林淑芬版醫療法要求設跨部會審查機制

為了確保財團法人醫院的公益性,朱顯光主張,財團法人醫院與捐助企業之間,董事會交叉指派現象,必須進一步限縮,財團法人醫院轉投資母企業股票後,擔任企業董監事的「現狀」,必須訂定落日時程。目前在立法院協商的《醫療法》修法,醫界方面先前對於衛福部指派「公益監察人」部分有所疑慮,擔心不具備醫療專業背景的有心人士進入董事會,目前行政院高層目前有可能在「公益監察人」的資格進一步設限。

不過,即使「公益監察人」進駐後,面對醫療財團法人與母企業之間的複雜財務操作,如果沒有相關財務背景,還是可能淪為橡皮圖章,因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醫療法》修法版本中,就要求仿效美國制度,對於醫療財團法人收支結餘,設立跨部會審查機制,確保相關支出專款專用。

20171227-民進黨立委林淑芬27日出席經濟委員會審查礦業法。(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醫療法》修法版本中,就要求對於醫療財團法人收支結餘,設立跨部會審查機制。(資料照,顏麟宇攝)

盼緊盯醫院社福金流 醫改會籲由獨立委員會把關

舉例來說,目前很多醫院將購置捷運接駁巴士的費用,列在社會救濟項目,但朱顯光認為,接駁巴士除非真的是用到偏遠地區居家醫療與接駁,否則嚴格說起來並不符合社會救濟標準,衛福部如果對於醫院的社福金流,沒有做好把關機制,到時候相關支出可能又回流到母企業、學校或教會手上。

朱顯光認為,要落實醫療財團法人的社會公益,必須要在董事會之外,另外成立一個獨立醫療公益委員會,由獨立委員提案給董事會,決定公益社福對象,才能確保錢花在刀口上。

保障醫院勞權 朱顯光建議從勞工董事、5%收入改善待遇著手

在勞權方面,財團法人醫院長期以來醫療管理人員,凌駕醫療專業的問題,朱顯光認為,醫療財團法人勞工董事的設置,以及衛福部承諾醫院5%收入「專款專用」,改善醫護人員待遇,才能改善醫護人員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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