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聯合勘探石油,台灣卻遭排除在外:《南海之爭的多元視角》選摘(2)

2018-01-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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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8日,菲律賓向「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出沿太平洋海岸的「賓漢隆起」(Benham Rise)地區外大陸礁層範圍申請。馬來西亞及越南於2009年5月共同及單獨就南海海域向「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申請。中國大陸、韓國、汶萊以及台灣雖然沒有在期限內提出大陸礁層外部界限申請,但亦於期限前提出「初步資訊」(Preliminary Information)以維護各自的大陸礁層權益,並藉此延後提出大陸礁層外部界限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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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中國大陸為反制菲國國內立法作為,派遣「漁政船311號」至南海巡護,並宣佈日後每年將定期派遣漁政巡護船至南海。此外,2009年5月7日中國大陸對於馬來西亞、越南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提交之延伸大陸礁層外部界限劃界案,以第三國意見形式向國際社會提出南海九段線(Nine Dash Line, NDL;U型線)之主張。越南立即作出強烈抗議,並召開有關南海之國際會議,駁斥中國大陸主張,強調越南擁有南海諸島主權,和相關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之主權權利和管轄權。美國參院外交委員會也在同年7月召開公聽會,與會官員和學者指出南海緊張局勢有升溫與衝突可能。2009年12月底,中國國務院宣佈計劃推進開發西沙旅遊。2010年初,越南表示將在南沙建設更多的漁業基地,同時向俄羅斯購買潛水艇與軍艦,積極強化軍備。此外,越南也開始召開國際南海會議,尋求東協會員國與其他國際社會的支持,以對抗中國大陸在南海的作為。由於越南於2010年擔任東協會員國輪值主席,因此也積極拉攏他國,試圖透過《南海各方行為準則》,以牽制中國大陸。

2008年8月,台灣外交部針對馬來西亞副首相納吉(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率領媒體記者赴南沙群島彈丸礁(Swallow Island,馬來西亞稱之為拉央拉央島,Pulau Layang-Layang)宣示馬國對該島擁有主權一事發表聲明:

1. 南沙群島包括拉央拉央島(又稱彈丸礁或燕子島)一向屬於中華民國水域,不論就歷史、地理或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附近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

2. 我國政府呼籲相鄰南海各島礁之國家,依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揭櫫之原則與精神,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資源。我國政府願透過協商對話,和平解決南海爭端;

3. 我國政府提出「南沙倡議」,主張南海的未來應以環境保護取代主權爭議,以生態持續代替資源掠奪:南海各國應正視全球暖化及海平面上升對南海島礁永續經營所帶來的威脅,優先考慮將劃設成生態保育區;定期開放並邀請國際生態學者及環保團體進行研究與考察;經由二軌的接觸管道,積極緩和南海不穩定的情勢。

因此,從聯合國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及亞洲近海海域礦產資源聯合探勘委員會提出,南海可能蘊藏大量油氣資源的報告開始,南海爭端某程度上仍以管控危機為主,但當2009年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要求各國提交大陸礁層的期限到來,南海島礁的主權又得需要接受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進一步檢驗。

《南海之爭的多元視角》
《南海之爭的多元視角》

*作者孫國祥為南華大學國際事務與企業學系副教授,專長亞太國際關係專題研究、區域主義研究、兩岸關係專題研究、國際政治經濟學專題研究、亞太非政府組織專題研究、亞太國際關係。本文選自作者《南海之爭的多元視角》(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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