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

2017-12-0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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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法院法庭內即景,庭訊、庭長、審判長、陪審法官、檢察官、安檢、旁聽席、開放庭前拍攝。(陳明仁攝)
「大家以為檢察官開庭只需要1個檢察官就夠了嗎?當然不是!」圖中法袍鑲紫編者為檢察官。(陳明仁攝)

瘋狂緝毒績效下的對策──親愛的,來盤查一下吧?

由於民眾對於酒駕同仇敵愾的素樸正義感,基層員警查緝酒駕,依照不同單位的規定可以得到2或3支嘉獎,1支嘉獎等於0.1分,一年一度的分數比賽可以決定警察的考績、調單位志願序;而基層員警為了貫徹警政上級鼓吹的愛與鐵血,所以三不五時上演為了一個看起來好像有酒駕的案件而不顧危險、不顧比例原則的飛車追逐,然後流血受傷的戲碼。在離島,有一路飛車追進海裡,變成水陸兩用車的案例;在本島,則有一路飛車追逐,導致員警與被告斷手斷腳甚至波及無辜第三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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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話,就可以抓到大量的酒駕被告,讓績效數字高潮;不幸的話,追到後發現對方根本沒有酒駕,只是因為對方趕時間所以超速的烏龍一場。

雷厲風行的查緝,加上酒駕法定刑的上修,抓到酒駕的被告,一律必須解送地檢署交由內勤檢察官訊問。也因此,內勤檢察官與支援的檢察事務官通常面對的是排山倒海而來的酒駕被告,千篇一律的例稿式訊問完畢後,因為此類案件經驗上沒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所以一律揮揮手請被告回家。

對於這種浪費時間、浪費生命的「送酒駕被告回家」全系列,基本上筆者也習慣了,不過在某幾個內勤值班日裡,筆者發現了一些有趣的現象——一整天值班下來,酒駕被告竟然只有小貓2、3隻?難道警政單位的查緝酒駕功獎制度修正了嗎?謝主隆恩。

想得美!結論當然不是如此。

那是因為在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中華民國英明總統鐵腕要求之下,行政院以下各機關一呼百應響應查緝毒品政策。於是,由具有公法專業的內政部長領導的警政署,開始展開了瘋狂的緝毒績效要求;再加上一群距離辦案實務已經遙遠的法務部大官、搞不清楚自己到底是司法官還是警察局長的高檢署長官,透過各種明裡暗裡與警政署把酒言歡的默契,於是——大規模的盤查與臨檢勤務時代來臨,務求肅清轄內所有毒品人口。內勤值班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到,當警察將矛頭指向查緝毒品時,畢竟警力有限,所以其他的犯罪類型當然無力查緝,因此便有了一整天下來幾乎全部都是毒品案件,酒駕、竊盜、傷害等平時常見的案件被壓縮的此消彼長狀況。

本來的理想很高遠,希望透過社區施用毒品人口來往上找出毒品來源,追本溯源的找到真正的中盤與大盤販毒人口。但在已經扭曲的各項績效評比、開會檢討、加上查獲一件毒品就有嘉獎3支的誘因之下,實務的真實運作結果已經與本來的理想漸行漸遠。

就讓筆者來告訴大家,內勤檢察官的1天,到底看到了什麼——殘渣袋!滿滿的殘渣袋!毒品上游在哪裡?各個單位的警詢筆錄就像是說好了一樣,宛若完美的複製貼上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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