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和慶富解約 美商戰系輸出許可使用歸政府 2年內開標造艦不受影響

2017-11-2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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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許可只是慶富合約中應盡義務條件,不是主要標的」

另對於外界質疑慶富在2015年11月3日就已經違約,未能依約拿到美國政府核可的獵雷艦戰鬥系統輸出許口,海軍不僅未解約,前後還只罰款43萬元,軍方解釋說,輸出許可只是慶富在合約中的應盡義務條件,不是主要標的,如果是因獵雷艦交船時程拖延,一天就可罰到350萬元,另因輸出許可需要美國政府同意,並非慶富公司能夠主導,軍方過去對美軍購也都面臨相同困境,所以海軍當時才會同意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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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官員指出,關於獵雷艦戰鬥系統的輸出許可問題,當時美國政府是連同其他對台軍售案採包裹式審查,這批美國歐巴馬政府任內第3批、也是最後一批的對台軍售案,除了商售獵雷艦戰鬥系統外,另外還包括2艘派里級巡防艦、方陣快砲、36輛AAV7兩棲登陸車、攜行式刺針飛彈和標槍飛彈等裝備的軍售案,這些武器的敏感性都超過獵雷艦的戰系,加上當時的國際政治氣氛受中美關係影響,獵雷艦戰系的輸出許可才會一再遭到拖延,美國對台軍售的慣例,不可能單獨去宣布同意售台獵雷艦戰系。 

日本水陸機動團最主要裝備,AAV7兩棲突擊車(Wikipedia / Public Domain)
美國歐巴馬政府任內第3批對台軍售案中,除了獵雷艦戰鬥系統外,還包括方陣快砲、36輛AAV7兩棲登陸車(見圖)、攜行式刺針飛彈等軍售案,這些武器敏感性都超過獵雷艦的戰系。(資料照,取自Wikipedia/Public Domain)

官員表示,依據美國軍售規定,在白宮核准軍售案後,若國會在1個月內無異議,該項軍售案就自動生效,所以獵雷艦戰鬥系統在2015年12月15日由美國政府同意後,到1個月後的2016年1月15日才算真正拿到美商洛馬負責的獵雷艦戰鬥系統輸出許可,而這項輸出許可,在2020年1月15日前都仍然有效,美商獵雷艦戰系輸出許可的問題,並不影響後續國防部在考量獵雷艦是否重造的決定。

國防部決意解決,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則在26日已經解約,因為慶富2013年起承造28艘100噸級巡防救難艇,第14艘至11月10日止,已逾完工期限90日,除了將立即解約,海巡署也將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包括已交船的保固費用、另行招標所增加費用,共計求償約12億元8,5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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