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成人應有選擇的自由——從人權理念看新疆「教育培訓中心」

2021-05-3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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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所謂的「再教育營」或者官方說法的「教育培訓中心」(教培中心)對單一種族所造成的強迫舉措,不禁讓人想起過去世界各國都有迫害少數民族的悲劇歷史。(AP)

面對所謂的「再教育營」或者官方說法的「教育培訓中心」(教培中心)對單一種族所造成的強迫舉措,不禁讓人想起過去世界各國都有迫害少數民族的悲劇歷史。(AP)

2019年8月16日,中國大陸發布了一份《新疆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工作白皮書》。熟悉中國大陸目前人權現況的人可能會更熟悉這個名詞:「新疆再教育營」。面對所謂的「再教育營」或者官方說法的「教育培訓中心」(教培中心)對單一種族所造成的強迫舉措,不禁讓人想起過去世界各國都有迫害少數民族的悲劇歷史,只是時至今日或許仍存在這種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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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依照《白皮書》所述,教培中心顯然是依法設置,為了「打擊恐怖主義」及「最大限度保障各族人民權益」等重要的人權價值而努力。對於教培中心的評論,應以《白皮書》為本,較有機會直指這樣的培訓中心是否與人權的理念相扞格。

對象為成人的非自願的培訓並不是教育

自我實現作為教育的終極目標,指出教育是一種使人能夠充分開展潛能的活動。以白皮書的內容來看,積極將特定民族定位為缺乏職業技能、不具備掌握國家通用語文及缺乏基本法律常識等情況,並強行介入予以「教育」顯然並不導向個人的自我實現。

《白皮書》所指出的政策,是先將受再教育者分為「非自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者參與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人員」、「非自願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或有現實危險性,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自願接受培訓的人員」及「因恐怖活動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被定罪處刑,刑滿釋放前經評估仍有社會危險性,依法進行安置教育的人員」等三類人,實施「集中培訓」、「寄宿學習」或「實踐培養」的再教育。

然而以成人為對象的再教育,仍施以集中住宿的培訓,恐有害一般家庭生活。縱可請假回家,仍屬高度的限制其自由。且《白皮書》將此一機構界定為「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方針」,深究其內容,實則與「教育」的差距千里。

因而,在已然有自由意志可做選擇時,國家應容讓個人選擇最大化,以不干涉他人自由為前提予以檢視。強以隔離的方式進行「培訓」並不是「教育」,而更接近洗腦、控制。

國家不應強行代替成人擇定單一教育內涵

在教培中心的培訓中,宗教的管制、法令的宣導、語言的灌輸及技能的訓練顯然是重要的內容。然而這些內容亦不應由國家予以強行決定,而應賦予個人選擇自由。

語言灌輸是以通用語文為名,普及通用語言文字。看似書同文的培訓內容,實則影響個別民族為維護傳統文化及語言的發展,恐戕害其傳遞傳統。過去世界各處也有諸多這樣對待少數民族的例子,美其名強化其對主流文化、語言的掌握,實則破壞了原有文化多樣性的存在,並且剽竊了個別種族所傳承的特殊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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