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例一休」搭配國假全國一致的修法配套(105年12月)
民進黨政府通過週休二日配套修法,與先前國民黨版本最大的差異,在於將工商團體所要求的工時彈性,非以提高延長工時的做法,而是規定兩日休息當中的「休息日」得以視需要出勤。惟以提高休息日加班費、用「以價制量」的方式,讓雇主非必要不會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藉此來達到具體落實週休二日。然而,勞團與立法院對「一例一休」配套修法仍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因而使得刪減7天國定假日持續成為勞資雙方攻防的焦點—資方認為政府該信守承諾,既然工時已從「雙周84」減至「單周40」,自然也該按最初的協議,以刪減國定假日作為配套。相對的,勞方則認為一例一休根本無法達到實質週休二日,因而也就不存在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正當性。
週休二日修法歷程彙整表
時間 | 事由 | 說明 |
103年6月 | 35場勞資座談會 |
針對降低工時的修法,達成三點共識: 1. 每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0工時; 2. 每月延長工時提高至60小時; 3. 國假假日減至12日 |
104年4月 | 行政院修法版本送至立法院 |
行政院定調修法草案內容包括: 1. 單週40工時; 2. 每月延長工時提高至54小時; 3. 刪除7天國定假日 |
104年5月 | 立法院通過單條修正 | 在執政的國民黨立委對加班上限提高存有疑慮之下,僅通過由立委提案的「單周40工時」單條法案,而無任何配套措施 |
104年8月 | 勞動部預告修正施行細則 | 由於工時降低未附加任何配套措施,引發工商團體反彈。在其他配套修法未能順利推動下,勞動部擬透過行政命令,刪除7天國定假日 |
105年4月 | 立法院退回施行細則 | 有鑑於工時降低至40工時、尚且無法真正週休二日,基此立委咸認為刪除7天國假無正當性,遂作成決議將其退回 |
105年5月 | 有薪照顧假取代7天國定假日 | 施行細則遭立院退回後,勞動部曾研擬以有薪照顧假換取刪除7天國定假日,惟正值新舊政府更迭時期,最終未作成政策產出 |
105年5月 | 行政命令失效回復7天國假 | 新政府就任,刪減7天國假的行政命令撤銷,勞工先行恢復7天國假,待新修法配套方案再行調整 |
105年12月 | 新政府通過週休二日修法配套 |
新政府通過一例一休的配套修法,包括: 1. 限定正常40工時配置於五日週間; 2. 提高可出勤休息日的加班費; 3. 休息日出勤時數計入每月延長工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