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煌雄專文:從民主價值與戰略思維談總統直選在台灣

2017-09-3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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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總統直選制度既需要全民共同參與,也需要全民共同呵護,才能鞏固,也才能綿延流長。因此,對曾經擔任總統職位的人,不管現任或卸任,都應表達基本的尊重,這是維護總統直選制度尊嚴不可或缺的一環,也是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應有的素養。準此而論,有些對卸任總統的做法實不足取,例如陳水扁判刑後被關入兩人一間、共1.38坪牢房的做法,以及以馬小九案控告馬英九的做法,對總統直選制度的鞏固既無正面意義,反而有負面效應。再如,評論國家元首固為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但部分媒體評論者,動輒以「作之君、作之師、作之父」的心態發言,立論輕佻,見解偏頗,實不足成為民主鞏固的正能量。未來在致力民主鞏固的旅程上,這些都是有待國人共同來完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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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被尊為法國政治學和公法學界「教宗」的杜瓦傑(Maurice Duverger),是第一位提出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概念的人,須符合三項要件:總統直選、總統有實權、以及總理對國會負責;其中總統直選和總理對國會負責,被視為是廣義有關半總統制的定義。法國和台灣都符合這項定義,而實踐的結果,總統愈成為憲政中心;特別是兩國自選擇具有明顯衣尾效應的蜜月期選舉或同時選舉以來,幾乎都出現總統當選人和國會議員多數黨一致的現象,以及國會議員朝向兩黨化的政治結構現象,而有助於組成一致性政府,法國如此,2008年以後的台灣也是如此。在一致性政府原則下,總統地位更加優勢,權力增加,越來越介入內閣的組成,甚至主導內閣的改組與更替

2017-09-27-行政院召開「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會後記者會,行政院長賴清德。(取自行政院直播)
作者指出,總統與閣揆的基本的格局是:總統優越,但總統和行政院長實際互動的模式,會因每一任總統和閣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資料照,取自行政院直播)

台灣自推動總統直選以來,有關總統與行政院長的角色與職權,一直引發爭論,隨著總統直選實施,總統權力不斷增強,總統「有權無責」與行政院長「有責無權」之爭,甚囂塵上,不論哪一個政黨執政,迄今仍爭論不休。坦誠而論,此一問題在學理上固然客觀存在,但在動態政治上,只要「共治現象」不再發生,幾乎是沒有意義。因為行政院長應有自知之明,正如戴高樂所說,「總理是第二號職權」,「僅次於我(總統)的人」,「只能是我(總統)的總理」。當然,總統本人因聲望高低、主政風格及治國能力的不同,和行政院長因出身背景及其所擁有政治資產的不同,兩者間權力運作的關係,也會因人而異,因事而異,因勢而變,不太可能一成不變。基本的格局是:總統優越,但總統和行政院長實際互動的模式,會因每一任總統和閣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五,隨著總統愈成為憲政中心,對總統的領導能力、主政風格以及清廉品德等要求也愈高愈嚴。20年來,李登輝時曾完全執政,2008年起馬英九也完全執政,2016年以來蔡英文也完全執政,不同的政黨,包括國民黨與民進黨,都曾完全執政,人民也都給予機會,但人民對總統直選以來的政局,卻愈來愈感到沉悶,愈來愈激不起總統直選推行之初那樣的火花、熱情與期待,這是台灣政局當前最大的癥結所在。戴高樂說,總統本人除應具有「願意承擔任務」的使命外,還應「具有相應的能力,這一點,顯然是法律所不能保證的。因為,無論何時何地都不可能以制度的效力來彌補元首本身的無能」。特別是,相對於中國大陸的快速崛起,如果總統的領導團隊,缺乏治國能力,導致執政失靈,又如何激起人民的認同與團結、打開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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