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祭「一事不再議」原則對付藍營上萬提案,重量級藍委:錯誤解釋

2017-08-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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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上演表決大戰,國民黨委員一邊舉著贊成的手舉牌,一邊交換意見。(蘇仲泓攝)

立法院臨時會上演表決大戰,國民黨委員一邊舉著贊成的手舉牌,一邊交換意見。(蘇仲泓攝)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案協商破裂,立法院臨時會今(25)日上演表決大戰,國民黨團所提上萬件刪減案,再度成為焦點。面對藍營攻勢,民進黨團堅持「一事不再議」原則,主張處理順序應依提案先後,破解藍營的文攻策略;但國民黨團則質疑有違議事規則,一名重量級資深藍委更拿出法條,批評「這是民進黨的錯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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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破解國民黨團的「案海戰術」,民進黨搶在7月21日提案,並拋出「一事不再議」原則,主張院會應依照提案順序,先表決委員會保留案及民進黨提案後,就不用再表決國民黨團的上萬案。

對於民進黨團的主張,立法院長蘇嘉全也表達認同,他指出,現任考試委員周萬過去在擔任立法院議事處長時,其著作也曾說明相關問題;而大法官也做過解釋,並授權立法院會可自行決定一事是否能兩議。

「目前只有行政院版,立場距離最遠的國民黨版應優先討論」

不過,一名國民黨重量級資深立委指出,前瞻預算在委員會未作成決議,直接送交院會協商與二、三讀,自然沒有所謂的「初審版本」,因此,行政院版本就是「原提案」,而國民黨團提案與原案旨趣距離最遠,當然應優先討論。

該名藍委也強調,民進黨團主張「一事不再議」,認為應依照提案順序,院會先表決委員會保留案及民進黨團提案,不必表決國民黨團的上萬提案,但這是民進黨的錯誤解釋。

這名藍委指出,每個預算案都算1個議案,再者,每個提案都與原提案旨趣距離甚遠,因此,院會處理預算案應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提付討論⋯⋯」,以及第37條:「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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