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得到好處?
在國際板債券發行過程的「食物鏈」中,相關的參與者包括:
(1)發行人
(2)擔任發行人財務顧問的外商投資銀行
(3)在台灣具有承銷資格的承銷商
(4)投資人
綜合前文所述,國外發行人是「國際版債券市場」最大的贏家,每年光是利息支出的節省就相當驚人。其次是帶國外發行人來台灣發債的外商投資銀行,通常每件案子他們可收取發行金額1~2%的財務顧問費用。再來是台灣的承銷商,在法規的保護下,他們通常可收取發行金額0.1%~0.2%的承銷費。至於投資人,筆者認為根本稱不上是「贏家」,除了有機會消化手上過多的現金並換回一堆「無流動性」且「利率偏低」的外幣債券外,其實是真正的「輸家」。
雖然金管會在今年初釋出政策訊號,擬限制保險業不得投資可贖回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國際版債券,但這個風向球不僅沒有讓市場冷卻下來,反而讓保險業因為擔心「門」會關上,進而加快出手投資的速度,光是今年上半年就買入高達美金254億元的國際版債券,也使得保險業「實質」之外幣計價投資總額遠高於保險法所訂之保險業資金之百分之四十五的上限。今天,國際版債券拜金管會之賜,成為保險業眾多投資標的中的「化外之地」-明明是外幣計價的商品,承受與一般外幣債券一樣的信用以及匯率風險,但卻沒有任何規定來約束保險業投資的上限,雪上加霜的是,因為錯誤的「政策」,導致保險業拿出三兆台幣的錢卻買到「次級貨」,反而讓外國發行人來台灣的資本市場「套利」。
今天的國際版債券空有「國際」之名卻無「國際化」之實,充其量只能說是「外國發行人」因應台灣政府政策而為台灣投資人「量身訂做」發行條件的債券市場。因此,我們要嚴肅地呼籲政府,請立即停止「國際版債券」這「自欺欺人」的金融政策,讓一切回歸實質面的控管,並制定出國際版債券總量控制的遊戲規則。當初保險法對「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設定上限必然有其金融監管的理由,今天不應該為了「國際化」的假象而自失立場,更不應該對於投資國際版債券所導致實質國外投資總額超過上限的風險「視若無睹」。政府一方面除了對保險業已經投資的國際版債券部位做持續的監控外,更應該將國際版債券的投資納入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的計算,而且務實地面對現在已經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的事實,進而訂出一個符合金融監管的上限,畢竟在有限的額度下,投資人才會慎選標的,也才不會讓「具有台灣特色」發行條件的國際版債券成為保險業「捨不得又奈何」的投資選擇!
請主管機關心平氣和地捫心自問,「台灣」整體到底從國際版債券得到甚麼好處?想清楚後,大家會發現,原來潮水退去後,真正「沒有穿褲子」的是台灣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