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赴中效應!政務副首長退休15年內不得參加對岸黨政軍指標活動

2017-07-0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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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強調,本次修法是在憲法第23條規定下所作最小及必要性範圍的限制,對一般廣大民眾及多數退離職人員,都不會產生影響,而且在修法後,將使法律規定更為明確,不影響多數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從事一般性交流活動之進行,上述受管制人員,未來管制期間,「不是不能去中國,只要經過許可,旅遊、文化參訪都不受到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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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卸任正副元首訪中,受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

至於卸任正副元首部分,除了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外,出席中國大陸以外區域之活動,還另外受到《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民國92年立法迄今,這次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對於受管制人員的出國行程,與洩密的相關刑責,本次修法有更清楚規範。

首先,《國家機密保護法》參考《刑法》對於公務人員洩密規定,將公務人員洩密對象區分為本國人與外國人,外國人部分適用較高刑責,中國大陸與港澳地區則適用外國人洩密相關規定,另外,也參考刑法相關規定,將洩密行為分成「預備或陰謀犯」與既遂犯。草案若經立法院通過,未來洩露國家機密於外國、大陸或港澳人士,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洩露機密屬於絕對機密者,加重刑責1/2。

嚴格規範退將赴中 民進黨:高度支持並肯定這項修正草案

針對行政院院會今(6)日審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的管理規範,民主進步黨發言人張志豪表示,本黨高度支持並肯定這項修正草案。退役將領曾為國軍將領的一員,受國家栽培多年,應恪守捍衛國家主權和國格尊嚴的承諾。

張志豪表示,任何退將前往中國大陸參加任何活動,必須謹守份際、謹言慎行,更不可為中國官方的政治立場背書,而做出混淆國家認同的行徑。否則,不但影響國軍士氣,也難被台灣國人同胞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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