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赴中效應!政務副首長退休15年內不得參加對岸黨政軍指標活動

2017-07-0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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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大會,中國北京人民大會堂,台灣退將赴中。(取自CCTV Youtube頻道)

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150周年大會,中國北京人民大會堂,台灣退將赴中。(取自CCTV Youtube頻道)

行政院會院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法務部呈報《國家機密保護法》,由於先前外界對退役將領吳斯懷,參加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活動不滿,立委目前針對退將赴中,已提出12個修法版本,陸委會今天公布的修正草案,比先前行政立法協調會的版本更加嚴苛,除了針對先前退休後赴中管制的年限,從「原則3年,得增減之」,改為「至少3年,只能增不能減」,政務副首長、退役中將以上,赴中參加「黨政軍指標性活動」,管制期間也大幅延長為15年,換言之,退將如果60歲退休,在75歲以前都不能出席具有對岸國歌國旗、並有官方領導人出席的中國指標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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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吳斯懷等將領出席對岸指標性官方活動照片曝光後,民進黨內部對於退將在兩岸交流過程缺乏敵我意識,感到十分震驚,加上前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在卸任前將赴陸任職的管制時間,縮短為3個月,隨後即前往北京故宮任職,因此行政與立法部門紛紛醞釀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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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至少3年

今天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退離職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本「原則3年,得增減之」,改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其次,增訂許可管制期屆滿後之申報制度,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之人員,在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得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另外,對於退休政務副首長以上政務官與中將以上退役將領,將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在草案中也明確限縮,違反者將處罰鍰、剝奪或停止退休俸及追繳勳獎章,陸委會主委張小月表示,受規範之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三類對象,分別為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但上開人員退離職滿十五年者,不在此限。根據陸委會統計,上述受管制人員在1000人以下。

張小月表示,針對赴陸參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 (構)所舉辦政治性活動,如該活動或慶典是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不得參加,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參加其他的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

退將參加對岸黨政指標活動,最重可剝奪支領月退給與之權利

張小月表示,若違反上述規定,於管制期間參加對岸「黨政軍指標性活動」,退役上將與退休政務人員,將停止5年月退給與10%~100%,若退休時領取一次退休金者,50~500萬元退役,中將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20~100萬元。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重大者,得自其行為時起剝奪其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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