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香港國安法是照妖鏡

2020-07-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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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中的「連儂牆」,成為來台就學中、港學生的新戰場。(林瑞慶攝)
校園中的「連儂牆」,成為來台就學中、港學生的戰場。(資料照,林瑞慶攝)

然而,香港國安法對香港人民自由權利之侵害,比「送中條例」嚴重一百倍也不止!可是別說香港再也沒有發起如去年那般激進、勇敢的街頭衝突,在安全地區的臺灣居然也沒有太多關懷。新聞媒體與各界關心的,似乎不是「香港人還有自由嗎」,而是「我們以後還能去香港嗎」這種害怕受牽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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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力挺香港的民進黨政府,對香港國安法的第一反應居然是「雨天收傘」:揚言要取消港澳條例對香港的特別規範,而考慮將香港人民納入一般「大陸地區人民」的範圍。也就是說,香港人要來臺灣,將會更加困難。請問,這叫做挺香港嗎?在此關頭,臺灣政府該作的,應該是對於被香港國安法「政治迫害」的香港民主運動者,提供具體的支援—政治庇護。撇清與裝沒事,道義上實在說不通—畢竟香港反送中運動對港人來說,雖然招來香港國安法的厄運,但卻是蔡英文總統大選反敗為勝的最重要關鍵。難道香港浸信會大學學生會長所稱的「用港人鮮血換選票」,是一語中的嗎?

總之,香港國安法照出了臺灣各界「挺香港」,真的是只有「聲援」而沒有(或不敢)任何實質的行動。它同時也突顯出,要對抗中共這樣巨大的政治力量,僅靠嘴砲不僅無效,而且還有副作用。「殺君馬者道旁兒」,臺灣(與世界各地)的大聲加油,促成香港民眾更加激烈抗爭,結果倒楣的是誰?

第三妖:自我打臉的臺版國安法

香港國安法嚴重限制香港人民的政治與言論自由,絕對值得批評檢討。然而,滿口「臺灣民主優越論」的民進黨政府,在對於「國家安全法」的態度上,似乎與毫不民主的北京、香港政府,沒啥兩樣。在去年修正或通過的各種國家安全法令,其粗糙與嚴苛,甚至不亞於香港國安法。這樣想當華人民主的燈塔,拿臺灣民主來恥笑大陸,恐怕沒這個臉。

先說態度。中共硬要跳過香港基本法 23條而自行制定香港國安法,就是因為他們把「國家主權」、「防制境外勢力」、「鎮壓反對者」看得比法治、人權,乃至一國兩制,都重要得多。而臺灣呢?蔡政府去年硬要推「國安五法」的修正,又推出一部極粗糙且造成寒蟬效應的「反滲透法」,不也是基於相同的考量嗎?如果蔡政府為了「國家安全」可以急就章推出這些大有問題的法律,那中共不也是如此嗎?這樣說來,誰都可以罵中共,但同病相憐的蔡政府可能是最沒有資格的。

說到內容,坦白說,香港國安法所列的四種犯罪類型(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立法「技術」上都遠比去年修改的「國家安全法」與「反滲透法」精緻得多。而在「內容」上,除了「分裂國家罪」有著臺灣舊刑法一百條處罰單純言論的影子外,其他各罪都是針對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而處罰。就以被恥笑為「玻璃心條款」的29條第1項5款而言,它起碼還規定了「非法方式」加上「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件。也就是說,香港國安法這些規定,多半不會處罰「原本合法之行為」。只是針對動機不良或與境外勢力合謀者,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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