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實際核准者」游錫堃:我既然無不法,扁就應無罪

2017-05-23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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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游錫堃23日在臉書貼文,指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但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游錫堃無事,他認為,龍潭案他既然無不法,扁就應無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行政院長游錫堃23日在臉書貼文,指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但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游錫堃無事,他認為,龍潭案他既然無不法,扁就應無罪。(資料照,顏麟宇攝)

呂秀蓮前副總統、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連日都表態,認為應特赦陳水扁前總統,前行政院長游錫堃23日也在臉書貼文,指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但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游錫堃無事,他認為,龍潭案他既然無不法,扁就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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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貼文說,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文,既無扁蓋章亦無其簽名,甚至他連看都未曾看過,卻判其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

游文中指出,就「法定職權說」論,他是實際核准者,龍潭案如有違法應是由他負責。就「實質影響力說」,扁若確實影響了核准者,使之不法,扁被判決有罪或能成理。但今他既無不法,亦無犯罪,顯示扁雖具「實質影響力」但並未進行不法之影響,他認為龍潭案不該判決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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