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改機要職提案挨批「綁樁」 羅致政撤案

2017-04-2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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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及各市區長的任命資格放寬,改為可以「機要人員方式」出任,挨批是「綁樁條款」。(陳明仁攝)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及各市區長的任命資格放寬,改為可以「機要人員方式」出任,挨批是「綁樁條款」。(陳明仁攝)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日前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將直轄市及各市區長的任命資格放寬,改為可以「機要人員方式」出任,引起外界諸多政治聯想,並批評是「綁樁條款」。不過,羅致政在上周(13日)已悄悄提出撤案,並告知共同提案及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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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市區公所置區長1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文官出任,但民進黨立委羅致政、陳其邁、陳亭妃、陳賴素美等人日前提出修正草案,將任用制度改為「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用」,即區長可不必再具備文官身分,目的是盼改善行政效能不彰問題。該提案已在院會一讀,並交付內政委員會待審查。

但提案曝光後,引發外界不少批評,認為將任用資格放寬,恐有酬庸、綁樁之嫌,並會嚴重破壞文官體系。除此之外,民進黨內也有人表達不同立場,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先前就公開表示,「我個人是反對的」,並強調這並非是黨的政策;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也認為,這無法改變結構問題,只會擴大市長權柄,造成行政資源更集中在市長的派系。

對於為何突然撤案,記者至截稿前無法聯繫上羅致政本人。不過,其撤案之提案已排入立法院明日的院會議程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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