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讓財團法人回歸正道,此其時矣!

2017-04-0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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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行政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準備著手整頓財團法人,圖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周四行政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準備著手整頓財團法人,圖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行政院會周四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對政府捐助後今日卻淪為近乎「私產」的財團法人,不僅加強監督,也要拿回掌控權。雖然外界有批評認為此為「政治鬥爭」、綠營要「整碗捧去」,但事實上此事早該作、亦有其正當性,只要政府未來在整頓過程中少點私心、不要再有太多「政治考量」,是可以讓財團法人回歸到「社會資產」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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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依法為一獨立之法人格,依照其捐助資金來源,概略可分為私人捐助、政府捐助、及政府與私人聯合捐助者。依照法令,財團法人在成立之後,只要不違背政府法令,就有其獨立的法人地位,也可獨立運作,政府不需要亦不應該過份干預。

不過實務運作上則是出現許多弊病與問題。以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而言,除了「掛羊頭賣狗肉」、從事與其捐助目的不同,甚至變相成為企業的「控股公司」外,更多的是以捐獻為名行避稅之實。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則除了有壟斷某些特許權利、績效不彰、政治酬庸、成為退職官員養老院等問題外,更嚴重的是淪為私產,為少數人長期掌控。

因此政府有意整頓財團法人,縱然難以排除是否有「政治算計」在內,但其出發點是有其正當性、亦有其必要。至於加強監督方式,則應將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與政府捐助者分開對待。私人的捐助的財團法人,從專業又規模龐大的醫療財團法人到各企業的慈善基金會、文教基金會、再到從平地到山區遍布全台的寺廟宗教財團法人,政府要採高度監督有其實務的困難,而且,對這種類似私人企業的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縱然有其捐贈目的,但政府的手也不宜伸太長、過份干預其運作,這類財團法人宜採較低度的監理,只要訂定大原則與方向性即可。

但對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則應有較嚴格的監督機制。一來政府捐助後,雖然財團法人有其獨立地位,只能說是「社會資產」而非「政府資產」,但既由政府捐助,資金來自納稅人的血汗錢,終究是不能有負所託;二來政府捐助者有不少有其特定的功能,這些財團法人淪為養老院、績效低落,亦非社會之福。至於那些淪為「私產」的財團法人,政府當然有權利、也應該依法、依捐助比例取回應有權益。

這部份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其實是數量龐大、資產雄厚,單以中央各部會下轄政府捐助比例超過5成的財團法人就多達121個,這些基金的收支可達2500億元,擁有的資產則更遠超過此數;其它還有政府捐助比例不到5成、但實際上仍為最大單一捐助者的財團法人,至於地方政府捐贈成立者更是可以超過千家。

不過,行政院在推動時亦應了解,即使是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在完成捐助、財團法人成立後,除非法令有特別規定,否則這個財團法人已屬社會所有而非政府所有,隨之捐贈出去的公有財產亦在法令定義上也屬私人財產,政府在要取回應有權利,匡正財團法人淪為私產之弊,還是要回歸依法、依體制規章為之。政府要強化監督,為的是避免財團法人偏離原始目的,不是要政府事事干預、甚至要全盤取回人事權「整碗捧去」。

而更重要的是後續政府對財團法人人事的安排,這將是足以決定政府整頓財團法人成敗之舉。社會對政客把財團法人當成政治酬庸、犒賞功臣的作法反感至深,更不希望見到「前門拒虎後門迎狼」,千萬不要送走國民黨時代安排的酬庸政客,卻迎來民進黨的退職政客,則其面目可憎、令人厭惡的程度是無分軒輊;這種作法,不是改革、更難論進步,只是政治分贓、骨牌重洗,待下次政黨輪替後,大概又要再換上另一批酬庸政客罷了。

但如果行政院在人事安排上,能回歸財團法人的功能與專業考量,邀請有專業、社會資望者任職,則不僅財團法人更能發揮其捐助的功能,長期而言更是回歸到「財團法人屬社會資產」的原義,不再隨著政治變動、政黨輪替而搖擺飄搖,這才是追求進步的改革初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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