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捐助財團法人遭私有化」,政府將向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追討董監事席次

2017-03-27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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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27日說明政策協調會針對《財團法人法》達成的共識,表示日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必須按照政府捐助比率分配董監事席次。(資料照,顏麟宇攝)

徐國勇27日說明政策協調會針對《財團法人法》達成的共識,表示日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必須按照政府捐助比率分配董監事席次。(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今(27)日中午與民進黨立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會中針對法務部擬具《財團法人法》達成共識,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特別以「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為例,強調部分財團法人當初成立時為政府捐贈,但後來卻脫離政府控制,未來立法後,將責成各財團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年內完成相關政府權益追討,除了要求政府捐助財團法人,3個月到1年內完成財產申報外,電信、郵政協會當初接收日產部分,也將命其繳回,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必須按照政府捐助比率分配董監事席次,為避免肥貓,政府指派之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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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表示,財團法人設立與管理,目前僅適用《民法》,公益性財團法人運作上則須符合《公益勸募條例》,儘管政府對於財團法人採低密度管理,但財團法人中有很多是國家捐助的財團法人,因此有必要進行差異化管理。

另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過去有很多董監事是由退休政府官員轉任,導致「肥貓」問題,有些財團法人董事長薪水甚至比在職官員還要高,為避免退休官員轉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雙薪肥貓」問題,本次《財團法人法》立法,也針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支薪訂定相關規範,徐國勇表示,「政府指派財團法人董監事,原則上為無給職,也不能領雙薪,特殊狀況才會有給職,避免退休官員轉任財團法人,支薪漫無目的」。

財團法人接收日產 將視為國家財產捐助

另外,電信協會、郵政協會、糖協(武智基金會)等財團法人,為當年接收日產成立之財團法人,過去長年以來定位不明,顯然有被私有化嫌疑,國家公益因此遭戕害,徐國勇表示,本次修法明定「財團法人接收日產,視為國家財產捐助,不能要求舉反證推翻。」

《財團法人法》未來同時也將處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遭私有化問題,徐國勇說,「我們不客氣地講,譬如蔣經國基金會,當年是國家捐贈,現在已經變成政府一點影響力也沒有的機構,中技社原本是政府百分之百持有,現在只剩下40%,民間董事席次超越政府」。

徐表示,《財團法人法》立法後,將要求財團法人3個月到1年內完成歷年財產申報,「政府在財團法人成立時,捐助是100萬,現在價值可能是50億元,民間董事如果日後用捐助100萬元方式,稀釋政府持份」,類似政府捐助金額遭稀釋的做法,未來將透過財產申報過程,重新計算政府捐贈部分應合理彰顯之董監分配席次。為保障政府在捐助財團法人內合理的監督權,政府指派董監席次,按照出資比率計算如不足1人,應保障至少有1人。

擬定退場機制 「違背成立宗旨」組織將遭解散

徐國勇表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目前如果已停止運作,或者運作上與當初成立宗旨明顯違背,《財團法人法》未來立法後,也將賦予政府強制解散的權力。除了退場機制外,該法也將訂定財團法人合併機制(例如工研院與資策會合併)。

徐國勇表示,《財團法人法》完成立法後,於總統府公告後6個月後實施,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人數不符合捐助比例者,政府將給予1年緩衝,1年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須在3個月到1年內申報財產,不過,部分立委認為上述緩衝期太長。

至於日產與政府指派董監席次的追討部分,徐國勇表示,未來將透過施行細則訂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執行,財團法人若因相關行政處分,權益遭受剝奪者,例如遭勒令解散,可以透過行政救濟管道訴願或訴訟。《財團法人法》和目前立法院排定的《轉型正義條例》,並沒有法律上競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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