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守博觀點:平心靜氣談民怨四起的一例一休

2017-03-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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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現在一例一休的後遺症不斷呈現,其所引發的民怨,更是勢如燎原,應該要以平心靜氣的態度來探討一例一休的問題,並找出補救之道。(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現在一例一休的後遺症不斷呈現,其所引發的民怨,更是勢如燎原,應該要以平心靜氣的態度來探討一例一休的問題,並找出補救之道。(陳明仁攝)

一例一休政策的本意在於減少勞工的工時,增加勞工的休息時間,出發點不能說不好,當然更無可厚非。可是一例一休經過立法並付諸實施之後,卻是問題叢生後遺症一大堆。有不少民間相關團體及有關人士更指其為「三輸」的政策;也就是與其直接有關的勞、資、政三方,沒有一方面是贏家,每一方面都是輸家。換句話說,這個政策措施,使勞方減少工作所得,面對物價上升的日常生活壓力,實際上並沒有從這個蔡英文政府信誓旦旦要照顧勞工、造福勞工的措施得到好處;而資方所必須面對的是減少提供服務、減少生產、減少獲利以及人事成本和營運困難的增加;政府方面則是被指責決策過程一意孤行,脫離社會現實,不多方聽取和重視民意,不知民間疾苦,因而威信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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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例一休的後遺症不斷呈現,其所引發的民怨,更是勢如燎原,而當時受命硬推一例一休的勞動部長很顯然地被當成「代罪羔羊」,短短幾個月就被撤換下來,新的勞動部長也上台了,應該是對此一不得民心的政策措施切實重新檢討的時候了。因此,本人要以平心靜氣的態度來探討一例一休的問題,並找出補救之道。

一例一休政府是「事主」並非「公親」

首先,我們來評論蔡英文總統有關一例一休的一句話。在她於一月中旬訪問中南美途中,針對記者有關一例一休未能實際享受到的抱怨時竟說:「勞方都不自己去跟資方說,就是來跟政府抗議,政府公親變事主,……你們要自立自強啊!」蔡總統這樣說,如果不是弄不懂「公親變事主」的意思,就是搞不清楚政府應有的責任和立場。一例一休是政府力推的政策,當民眾特別是勞方向她(政府的代表)反映有問題時,政府應該做的就是去查、去瞭解、去堅決執行一例一休,更不能叫勞工「自立自強」。

那我們要政府做什麼?一例一休的推動與落實是政策與施政的問題,不是勞資爭議,政府本身就是「事主」(當事人),而不是公親(協調人、調解人)。只有面對勞資爭議時,政府才可以扮演「公親」的角色。蔡總統的談話,顯然忘掉了政府應有的角色與責任。這使人回想起去年當華航空服員進行罷工時,當時剛好也是出訪中南美洲的蔡英文總統面對媒體詢問時,竟說出顯然偏袒勞方的講話「如果不是忍無可忍不會去罷工。」要知道,面對個別勞資爭議時,政府的角色是,要本不偏不倚的態度協調雙方解決爭議,這個時候,就是要扮演「公親」的角色了。

很遺憾地,身為代表政府的蔡英文總統在勞工事務上,該當「公親」的時候,不當「公親」,卻要當「事主」;必須當「事主」的時候,卻選擇當「公親」。此種角色混亂,不知道自己該做什麼,甚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施政態度,的確叫人憂心。

一例一休衍生的問題與怪象

一例一休衍生的問題與怪象,多得不勝枚舉。其所造成的問題,可以歸納如下:

(一)、勞工收入減少:蔡英文政府一再強調一例一休要造福勞工、保護勞工。但實際上,一例一休實施之後,多數的勞工不蒙其利反受其害,因為他們的收入大為減少,生活飽受壓力。這種案例非常之多。而其中最讓人心疼也頗具震撼力的莫過於媒體廣為報導的一位宜蘭國小三年級生的憂慮。他在日記上記載著聽到他父母的對話,身為受雇者的爸爸說:「因為一例一休……日子愈來愈苦,快要沒飯吃了!」這那是什麼造福勞工啊!顯然,一例一休所造成對勞工最大衝擊,也是影響勞工收入與生活最直接,使勞工倍感生活壓力大增的,就是勞工的加班收入所得大為減少,甚至於完全歸零。

由於一例一休缺乏彈性,尤其對於服務業的工時制度頗有衝擊,而休息日的加班費幾乎近三倍,使不少雇主乾脆減少員工工時,盡量不要求員工加班,一些靠加班費增加所得的勞工,收入為之大減。一位計程車司機告訴我,他在一個食品公司上班的太太,在實施一例一休之後,每個月至少要減少六、七千元的收入;而被迫休息之後卻在家無所事事。交通運輸業的職業司機,一向都靠加班及相關的獎金來增加所得,一例一休實施之後,很多司機每個月至少減少一萬元的收入。請政府不要小看這六、七千元或一萬元的收入,這對很多勞工家庭而言,可是攸關他們家庭生計的一筆很重要的金錢。再如百貨公司的櫃檯小姐以前在周年慶時,加班費最多可以領到五萬元,現在一例一休來了,原本五萬元的加班費大為減少,很多人都只能拿到數千元而已。

要知道,台灣很多的勞工,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那幾乎遍佈全台灣的家庭工廠的勞工,其加班費及相關的所得至少佔其每月總收入的三分之一,有的甚至於接近一半。在一例一休實施之後,這類的工廠,擔心觸法,乾脆盡量不使勞工加班,如此一來,這類工廠或小型企業的所僱員工,收入就大為降低。我們的政府在設計一例一休的制度時,顯然不瞭解民情,不知道台灣還有許許多多的勞工,其收入的很大部分是靠加班而來。難怪,我在許多小型工廠所碰到的勞工,對一例一休抱怨連連。

(二)、民眾所能享有的便利與服務大為縮水:大家都會注意一個消息,那就是郵局為因應一例一休,原準備全台灣一百四十多家的郵局要取消週六的營業,如此一來民眾所享有的便利就沒有了。交通部迫於民怨,強力介入逼使郵局放棄取消周六營業的決定,但卻要增加二億元的營運成本;郵局是公營事業,政府可以介入迫使其不可放棄周六的營業和服務,但其所增加的成本,卻因其為公營而事實上必須由全民買單。

荒謬的是,民眾為了享有原所存在的周六郵局服務,平白必須增加付出每年二億元的代價。事實上,不少服務業如餐飲、便利商店和交通運輸及醫療等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為了減少成本支出,都選擇縮減服務,使絕大多數屬於受僱勞工的民眾,原本所能享受到的生活便利及服務,都大大地減少。請問,政府這樣照顧了平民百姓的生活了嗎?

(三)、物價上漲,民眾生活壓力大增:一例一休實施之後,可以說是經濟學者的行政院院長林全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斬釘截鐵地說,物價上漲是必然的。雖然林全後來為緩和壓力,稍為修正了說法,但實際上物價由於一例一休的實施是上漲的。例如交通運輸業,雖由於政府的強力施壓,原本的漲價擬議有所推遲,但最終還是漲了。其他像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娛樂業乃至於醫藥保健等都出現了漲價的現象。而不少經營者為了轉嫁其人力成本的增加,一定會調漲其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總的來說,一例一休帶動物價的上漲,乃一不爭的事實。而受此種物價上升衝擊最大的,係靠薪水過日子的民眾,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勞工。

(四)、資方被迫增加勞動成本,必須面對員工排班調度困難,營運面臨更多挑戰:不可否認地是,一例一休實施之後必然帶來資方營運成本的大幅提升,這短短一、二個月期間,企業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業主,一直叫苦連連。因為他們已面對了兩大難題,一是勞動力即人事成本大增,另一則是員工排班和調度的困難。這些已使企業經營者被迫咬緊牙關增加人力成本,或被迫減少生產和營業。不管選擇那一做法,都使企業的經營增加了困難和挑戰,甚至影響其獲利力、競爭力,乃至於生存力。現在,由於一例一休,小一點的企業很多已難以為繼,大的企業不少則考慮出走,這對台灣的經濟是好嗎?

(五)勞資爭議勢必增加:一例一休有關工時制度和設計,使勞資雙方協議協商相互妥協的空間和彈性變得非常之小,任何一方有所堅持都可能引爆爭議。鐵路工會休假問題所帶來的紛爭,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事例。

一例一休所引發的怪象,也是不少。

春節期間,我回到中部鄉下過年,我所見到的人,不問中小企業負責人、經營者或赚取薪資的勞工親友,沒有一個人不罵一例一休。與他們的互動中,我發現一例一休實施後的幾個令人感概的怪現象。一是勞工的出勤紀錄有兩套,一套是完全應付政府照一例一休實施的員工出勤紀錄,專供政府檢查用的,當然是假的;另一套則是真正的員工出勤紀錄,提供內部計算薪資使用的,是員工實際的出勤狀況。為了逃避政府可能的檢查與處罰,這些中小企業者(很多經營家庭工廠做代工),由於工作業務的需要及因應員工想多工作多賺錢的要求,讓員工加班,但凡是可能違反一例一休規定的員工加班,一律當場發給現金工資,不再經由銀行轉帳,隨做隨發,不留紀錄兩相情願,受騙的是政府。

另一怪現象是,為逃避一例一休可能的麻煩,甲公司員工到乙公司打工加班,乙公司的員工則到甲公司打工加班,相互支援解決勞力問題,也滿足了各自的員工想加班多賺錢的需求。這種到別的事業單位打工加班的現象,據傳在許多便利商店的員工中,也是頗為盛行。

一位外商公司的人事經理告訴我,她們也有一套可以說也是造假的做法。那就是上班時打卡,到了下午下班時,人事部門的人員就會提醒員工下班時間到了,應該去打卡了。員工依囑去打卡,但都心照不宣地繼續留下工作加班。

一種施政,如果會形成民眾造假,不願依規定去實施,就是錯誤的、失敗的,不可行的!一例一休就是如此。不知道政府有沒有真正體會到?!

其實,一例一休所帶來的怪現象還很多。例如,一向標榜全年無休24小時照顧的社會福利機構,目前在周末都不願也不敢辦理有助於被照顧者身心發展的活動了。而一向強調對被照顧者(如殘障兒童等)有專人長時照顧並培養彼此感情的若干殘障福利機構,也被迫出現了要一天經常變換照顧者(如照顧媽媽)的窘象。有些幼兒園更有不敢讓老師在中午時間陪幼童休息或用餐的情事。更有檢察官出差辦案,有早上出門搭乘檢察署公務車,下午或晚上辦完案,因為司機受限於一例一休不再工作,而必須借用警車送回辦公室的不近情理的怪現象。

一例一休暴露政府政策的粗糙

一例一休之所以雖有改善勞工工時過長的本意,但卻引來包括勞工在內的民怨四起,主要就是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政府和民進黨,太在意政治的操作,太想討好其所想討好的特定對象,急於要兌現蔡英文週休二日的競選承諾,卻誤判了民意和民情和對相關問題沒有深入研究瞭解所致。蔡政府所帶領的黨政團隊以為盡快通過立法,就能獲得他們要討好的廣大勞工的支持、認同和讚許。但卻適得其反。最主要就是他們不知道多數的勞工,尤其是中小企業和一般家庭工廠的員工們,他們需要有加班來增加收入。可以說,政府和民進黨控制的立法院根本沒有弄清楚廣大勞工在職場上希望什麼,真正處在一個什麼樣的環境,甚麼樣的困難。換句話說,就是不知民間疾苦。

其次,民進黨的政府和立法院在搞出一例一休的機制時,並沒有切實深入去瞭解各個不同行業的工時及薪資結構有其相異之處,因而弄出一個非常沒有彈性的制度出來。可以說,政府和民進黨掌控的立法院,在這個一例一休的問題上,溝通不廣不足,瞭解和認識得不夠全面,為求表現一意孤行,其結果是弄到現在想休假的勞工沒有真正休到假,要加班的勞工無法加到班。而且一例一休,整體而言,規定得太細太嚴,毫無彈性,連勞動部相關的主管官員一時之間都無法弄清楚。但卻未經一段緩衝時間就匆促上路,難怪弄得一團亂。真不知政府在急什麼。

記得馬英九政府在立法將每週正常工時改為四十小時後,並未立即實施,而是讓業者及勞工有幾個月的準備和因應期間之後,方始正式推動。一例一休之影響和衝擊,遠比正常工時改為40小時要來得大來得廣,卻一點緩衝與準備的時間都不給,馬上就生效。不知政府在急什麼、想什麼?我們只能說,他們似乎只要有快速立法的效率,而不管蒼生的感受、處境和實際的問題。

周休二日已經存在

民國104年6月勞動基準法修正,將每周正常工時降低為四十小時,而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維持不得超過八小時,並自105年1月1日實施。實際上,這就已基本上達到了周休二日的目標了。要知道,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是法律所容許的最低勞動基準,即最起碼的法律要求,當法定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正常工時不得高於40小時,這就表明,在一般正常狀況下,勞工已經可以有周休二日的權利和保障了。

而且,當此修正實施之後,原所規定勞工每七天應有一天之例假還是存在。也就是說,純就工時制度而言,勞工如果不加班的話,要達成周休二日並不是不可能。另外搞出一個讓人感到有些複雜而難懂的一例一休來強行做到周休二日,實在是多餘。今天台灣勞工的問題,主要不在於工時制度,而在於薪資結構不健全及薪資過低,多數人必須靠加班才能獲足夠的收入來維持生活。所以,政府該做的是改善經濟發展環境,並設法健全勞工薪資結構及提高正常工時的所得,如此勞工自不必去拚命加班,而自然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了。從此一角度看,一例一休根本就是頭痛醫腳,沒有對症下藥。

一例一休應如何調整

由上面的分析,一例一休必須修正調整,乃是一無可否認的事實,亦可以說是包括勞資雙方在內的一般社會大眾的共識與期待。那麼應該如何調整,如何修正呢?

我以為今後一例一休要做修正與調整,必須至少符合下列要件:(一)、要使勞工想休假的能真的休到假,想加班的真的能加到班;亦即對勞工所承諾的好處,既要看的到,也要吃得到,不可像現在的一例一休所標榜的好處,被很多勞工指為看得到卻吃不到。(二)、要使雇主對勞工工時的安排及工作的調度與安排,不會有太大的困難。(三)、要使雇主的事業經營不會遭到極負面的衝擊和影響。(四)、要能照顧各種行業不同營運和工時的需求,換言之,要保持一定的彈性;變形工時制度要多多合理運用。(五)、要能創造勞資雙方就工時安排有合理的協商空間。

因此,一例一休應該把握以下的方向去做調整與修正:

(一)、在民國104年6月經當時的馬英九政府修正通過並自民國105年1月開始實施的勞基法工時制度,即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每工作七天應有一日之例假;每日連加班最長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及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這樣的工時制度,如前所述,事實上,就已達到周休二日的要求,應加切實貫徹。

(二)、蔡英文政府所推出的一例一休,原則上可以維持;但一休的休與不休,應給勞資雙方較大的彈性協商空間。

現在經修正後的勞基法第24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休息日工作其工資的給付規定為:「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此一規定看似在為勞工爭取更多加班費收入,但就是此一規定,使雇主不想也不願在休息日讓勞工加班,使勞工對於加班及加班費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窘境。而且,此一規定相當複雜,又不合理,因為勞基法是在規定最低標準,但此處提到加班費時都用了「以上」的字眼,不知「以上」的「上」要上至何程度?

此種「以上」的規定,很容易引起勞資雙方的爭議,實在令人費解。是以這種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應加簡化,如果休息日全日上班,可比照例假日上班,給予加倍的薪資;至於加班以小時計算者,則可用原來勞基法第24條第一項所規定的那種計算方法。這樣子,雇主也比較願意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勞工也可以真正可以加得到班,拿得到加班費。

至於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4條第二項所謂「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十一小時休息時間」的規定,不知依何種理論?為何不能休息八小時後就可繼續工作,頗引起質疑;此種規定一定會增加人力調派及排班的困難,也容易引發勞資爭議,應該重做合理的檢討與調整。

(三)、台灣勞工當前的問題,是很多人必須靠加班或額外打工才能賺取維持生活所需的收入。而在趨勢上,現在的勞工的實質薪資所得又遠低於十六年前,且蔡英文政府執政的第一年,勞工實質薪資所得又呈0.77%的負成長。所以,蔡英文政府應加緊努力把經濟搞好,讓勞工的實質薪資所得可以增加。前面提到,勞工之所以不得不要加班,實由於在正常工時所賺取的工資不足應付生活開銷之所需。蔡英文政府所最應該努力的,是讓勞工不必加班就可以賺取足夠生活所需的薪資。如此,談周休二日才有意義。

最後,本人要在此強調,所謂勞動基準是指透過法律來規定合理的最起碼的應有的勞動條件,也就是一種低標的要求,並不是要訂定最理想的高標準。當然,勞動基準並沒有限制勞動條件經由勞資雙方的協商或(及)勞動市場及整體經濟發展的影響,可以向上提升。它只是不允許勞動條件在所規定的勞動基準之下。這是我們談論勞動基準法所應有的認識。如果經濟社會環境改善,原所訂的勞動基準自然應該水漲船高,有所提高,這就是為何我們的基本工資會提高及我們的法定正常工時一直在減少的原因。

在此,我也想提一提去年七月發生於法國的一個有關事例,來供國人特別是執政當局大家一起來省思。

一向親工會並以勞工為盟友的法國社會黨政府,在去年七月,為了挽救法國的經濟,減少法國人的失業率,不顧工會的強烈反對及長達二、三個月的罷工,動用了憲法所給予的特別權力,強行通過包括增加工時及允許企業自訂上班時間等使勞動市場更具彈性的改革法案。這告訴我們,有擔當的政府應顧全大局,照顧全民共同的最大福祉,不能只偏袒資方,也不可一味討好勞工。要知道,一個只想討好特定對象的施政或立法,其結果必然會顧此失彼有所偏袒而造成分歧、對立與爭議,對國家和民眾的整體利益,是毫無幫助的。

我們衷心期望民進黨政府和其所掌控的立法院,真正為廣大的民眾實際福祉為念,對一例一休的制度虛心檢討,及時作必要而合理的修正,使企業經營者安心經營不會難於營運甚或去出走,更使廣大的勞工朋友真正享受到一個合理的工時制度,並有機會在不必很辛苦拚命加班的情況下,賺取足以使其在生活上不虞匱乏的合理薪資。

*作者為前行政院勞委會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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