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平議婚姻平權之省思,包容、尊重?平等、歧視?

2017-02-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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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婚是基本人權!亦或是一種限制、制度?

婚姻平權是人權嗎?是責任是制度,法務部有相關版本不敢拿出來?當開始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問題時,首先應弄清楚的是:「我們如何看待同性戀」與「在法律範疇討論同性婚姻」,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婚姻平權通過初審,場外激烈交戰!婚姻平權陰謀論,反同及挺同兩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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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同論述: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指出,大多數反對同志人權法案的政治人物,只是不了解問題的本質是「人權」。「婚姻平權是基本人權、有愛無恨、擁抱異同幸福常在」。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曾嬿融:「守護自己的家庭價值,為人權戰鬥」;人權因為權益相對的就是義務,我有權利,別人就有義務要來為我做一些事情,讓我行使我的權利。

與誰結婚是個人自由,只要當事人都願意就可以;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單單與同性戀有關的問題?諸如黃國昌認為是憲法的責任,把台灣帶向什麼社會。段宜康認為制度是人權;相信愛?還是仇視。平權不分黨派、相愛不分性別。多元的價值,更平等?相挺為平權、全民撐同志紛絲頁。我們經常可以發現,一部分自視「精英」的群體對同性婚姻公開表示贊成態度。但深究其原因,這樣的支持往往是出於對傳統道德的反撲。

2016-12-26-立法院婚姻平權修法-反同民眾轉移至凱道抗議-挺同群眾於蛇籠警力外-曾原信攝
同性婚姻的提倡者不斷在各式文宣上告訴民眾:婚姻權也是人權,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主流文化對小眾文化的專制,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公約。」這樣的論述簡潔有力,但卻是對人權公約及世界潮流的錯誤解讀。﹝曾原信攝﹞

長年以來,堅持傳統道德的立場,總是被貼上「既得利益」、「偽善」、「專制」等等標籤。在這樣的背景下,自認菁英的知識份子便能輕易的將爭取同性婚姻合法的行動,與「自由人權」、「啟蒙開化」、「寬容平等」、「先進文明」、「世界潮流」等看似開化的詞語畫上等號,好像提倡支持同性婚姻就是一種前衛且正確的行為。但是,我們若法律層面來看,這類「因為自由、先進即應被接受和允許」的理論,頗值得商榷!

同性婚姻是人權發展的潮流?

「同性婚姻是人權發展的潮流」,裘佩恩說,其實世界上二百多個國家中,大部分國家都沒有保障,目前只有38個國家有保障。其中,「南非因為過去有種族問題,因此是唯一一步到位的國家,」而英國經過10年,先立同性伴侶法,再到同性婚姻法。而17國都是經由伴侶制度,最後才通過同性婚姻。此外,葉光洲表示,其實這38個已經通過的國家中,不是通過就沒有問題,「思考把這制度改變的呼聲也起來了,」他以法國為例,便覺得這個法不對、想要改回來,而像是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而訂,各州也不滿判決。即使是歐洲人權法院,也並不認為同性婚姻是人權;南非雖然採一步到位,但非洲各國就向聯合國提案,要維護一夫一妻的制度(引自馮紹恩,風向新聞,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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