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金改革的問題與具體建言

2017-01-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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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軍公教退撫新制採取共同提撥基金作為給付退撫金的主要財源,但退撫基金並非自給自足機關、自負盈虧獨立經營的行政法人。公務人員退休法笫14條明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另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明定基金收益未達法定收益之差額由國庫撥補。蔡政府對上開條文視若無睹,雖在前述四項原則中提到要提高基金收益率卻沒有任何具體內容,持續諱疾忌醫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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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部分軍公教人員依據法令與政府獎勵措施提早退休,以致加重退撫基金財務負擔。這些額外支出既是僱主根據事實需要所增加的財務負擔,從因果律論斷乃係政府自作必須自受的後果。既不能歸罪於新制設計不當,更不能轉嫁由全體軍公教分攤。建議考慮比照因公傷亡或其他特殊事件將額外加給項目支出,依法明定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自行負擔,這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解決辦法,有效紓解當前軍公教的疑慮與抗爭行動。

十六、 蔡政府宣示要重新檢討軍公教所得替代率,軍公教退休人員並不擔心,因為他們實領的退休金並不算優渥。只是蔡政府所提的所得替代率發現有嚴重的錯誤:(一)引用OECD國家公布的所得替代率,但各國並非設計用來限制支領退休金額,而且不應該將他國私部門第一層平均所得替代率跟我國公部門第二層最高所得替代率比較。(二) 不應該將我國第一層勞保年金所得跟軍公教第二層退休金所得比較,這是不公平不合理。(三)他國以退休前實領年薪當作分母是國際通例,而蔡政府不依退休法令所訂計算公式,自行縮減後的月薪當作分母,故意抬高名目的所得替代率,此乃邪惡作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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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宣示要重新檢討軍公教所得替代率,軍公教退休人員並不擔心,因為他們實領的退休金並不算優渥。 圖為年金改革南區座談會議-場外軍公教團體抗議。(資料照,取自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臉書)

十七、 蔡總統宣示軍公教18趴優存最快要在4-6年內退場,完全無視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這是退休所得的一部分,更是政府少發其他現金給與的潛債。一旦終結18趴優存將逼使支領一次退休金者步入絕境,支領月退者也將會淪為貧戶,蔡政府怎麼能夠未經科學精算就要趕盡殺絕,置軍公教退休人員生存權利而不顧,此將嚴重影響退休人員生活尊嚴,跟大法官釋字第717解釋有所牴觸,我們鄭重建議18趴優存宜修不宜廢。

十八、 蔡政府不應該操弄民粹政治,把軍公教污名化,放任媒體名嘴批評是「米蟲」是「肥貓」,視為享受不當利益的特權階級。另利用「年金破產」的假議題及「債留子孫」「世代不均」的口號,鼓動資淺人員清算批鬥資深老人,加上各種媒體日以繼夜不斷撻伐,信口雌黃指控軍公教人員都是反年金改革者,更甚者,罵成「貪婪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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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不應該操弄民粹政治,把軍公教污名化,放任媒體名嘴批評是「米蟲」是「肥貓」,視為享受不當利益的特權階級。圖為年金改革南區座談會議,場外警力戒備 。(資料照,高雄市新聞局提供)

總之,年金改革工程猶如整理活化既有的年金水庫,比設計闢建嶄新的年金制度還難,因為現有開源節流管道缺乏彈性調整空間,並且必須負擔制度轉換的代價與現制的營運成本,尤須恪守法治國法律原則。其次,綜觀各國政府搶救年金制度的財務危機,都由核心問題著手、對症下藥。我們可以師法他國範例,從強化管理組織(獨立行政法人)、改進投資策略(主權財富基金)及提高經營績效(72法則)等方面努力,以期健全年金財務結構。最後,適當合理漸進調整年金制度的各種參數,包括給付基準的平均年數、提撥率、給付率、退休條件、年金起支年齡及增額減額年金比例等,以促進整體年金的資源能夠更有效的運用。

*作者者為公職退休人員協會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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