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電業法修正距離自由之路還有多遠?

2016-12-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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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說明會,台電工會場外抗議。(資料照/曾原信攝)

電業法修正說明會,台電工會場外抗議。(資料照/曾原信攝)

「電業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經過2次公聽會後,明天(12/14)將開始逐條審查,這部超過50年未實質修訂、歷經20年修法,在蔡英文總統再生能源宣示、立法院緊鑼密鼓排案加持下,來到了最接近修法成功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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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電業法該修?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修法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的電力市場。在這樣的市場下希望實現能源轉型,也就是2025年廢核、再生能源總發電量達20%,最終則要在合理電價下穩定供電。

那這次修法能不能達到這些目標?在兩次公聽會中,多位學者專家提出不少質疑,立委提案更是厚厚一大疊,提出如下的疑義:

一、綠電先行,是先享優惠、還是先受限制?

為實現蔡英文總統宣示2025年廢核,這次修法也將「核能發電設備應於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入法。廢核後的供電缺口要靠再生能源補上,因此這部被定位為「綠電先行」的電業法修正案,看起來大幅開放再生能源自由化。

依現行規定,再生能源業者所發的電要併入台電電網,不能獨立銷售給自己的客戶。修法後則解禁,業者有四種賣電選擇:自己拉線賣給一般用戶(直供)、請輸配電業代輸賣給客戶(代輸)、賣給國家電網、賣給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同樣的,用戶這邊也多了買電的選擇權,透過上列四種方式購買綠電。

但除了再生能源外,燃煤、天然氣等其他民營電廠並未解禁,還是只能跟過去一樣賣給國家電網,也就是台電。對消費者來說,也只有買綠電、或買國家電網的電兩種選擇,而不能貨比三家向燃煤或天然氣的零售業買電。

台北大學經濟系教授王塗發說,自由化的真諦是買、賣雙方都可以自由競爭,促使發電業者技術提升、效率及服務品質,並允許用電戶自由選擇供電來源。德國1998年的改革就是一步到位,台灣已經落後德國快20年,還要慢慢來嗎?

不過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說:「我們提到如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強調穩定供電、多元供給、電網公平使用、用戶自由選擇,但沒有說要完全自由化。大家都想自由化,但台灣的電力市場可以一步到位嗎?」

20161024-立法院.環保聯盟「電業法修半套,不利能源轉型」記者會.並舉牌呼口號表達訴求.(陳明仁攝)
立法院.環保聯盟「電業法修半套,不利能源轉型」記者會.並舉牌呼口號表達訴求.(陳明仁攝)

二、要求綠電負擔備用容量,提高成本還有人要買嗎?

如果綠電先行的用意是鼓勵再生能源,應該提供更多鼓勵措施才對,但相反的卻多了許多額外負擔。其中被多位學者及立委提到的,是要求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當以直供、代輸方式賣電,要負擔15%的備用容量。賣給國家電網就不用。

要求備用容量背後的思維是再生能源不穩定,但理論上只要支援系統做得好,並不會發生供電不穩定的狀況才對,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陳秉亨認為,這是故意栽贓再生能源的設計。但另一方面,燃煤、天然氣等業者因為都直接併入國家電網,無需負擔備用容量。兩相比較已形成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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