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以公私合夥模式推廣小型再生能源並解決漁業問題

2016-11-29 06:40

? 人氣

最後,善用在地電力公司能即時掌握在地動向的優勢,藉由與當地用戶間的多元溝通管道,來提升其服務並擴大利基,應是做值得效法之處。例如三山市有25%是農業家庭,而白天在家中的高齡者也不少,因此不見得會因為在白天就降低許多用電需求。故此把握當地資訊、培養與用戶間的信賴,正是在地電力公司在提升其服務品質與強化競爭力的強項。對於我國而言,有許多和三山市相似的社區,如果能借重其經驗,在臺推動社區型公私合夥的小型綠電,除能化我國發展再生能源的阻力為助力、分散我國非核後過渡期間的能源安全風險、強化自主而環境友善的小型綠電開發,更可帶動地方綠色金融、社區營造、高齡照護以及青年返鄉的良性循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臺灣也可以有好多三山電力公司

審視台灣的環境,我們可以發現在台灣,有許多與三山市類似而具備再生能源發展潛力的鄉鎮。若按上述案例中的三山市的人口數約4萬2千人,面積為105.12平方公里來看,本文粗略整理在台灣與之類似,而具備公私合夥共同開發再生能源潛力的數個鄉鎮如下:

20161123-SMG0035-具備公私合夥共同開發再生能源潛力的鄉鎮-01.jpg(由范建得提供)
20161123-SMG0035-具備公私合夥共同開發再生能源潛力的鄉鎮-01.jpg(由范建得提供)

這些在臺灣已經進行或適合推動再生能源發電的地區,若能進一步的參考日本經驗,促成其財務自主能力且具備價格競爭力,則除一方面有助再生能源之發展、分散風險並創造社區自主之價值外,更得以像英國一樣,降低在能源配比結構轉型過程中的不安定性。而若能更進一步將此構想放大到將整個彰化縣變成能源區域,以離岸風力發電作為地區主要的供電來源之一,並在公司合夥的設計上,納入漁業部門,透過上述三山市的經驗,應可為臺灣離岸風力發展以及漁業永續的長治久安,樹立一個新的典範。

 

三山市的「公私合夥」經驗或可作為處理漁業爭議的基礎

在漁業問題的處理上,雖上述三山市本身的計劃未特別及之,然該市所屬九州卻早在2013年6月間,便由北九州市與日本經濟發展辦公室(NEDO)就海洋能源的長期發展策略,召開海上風力發電漁業協調會;其中,除論及與上述龍鳯港相關補償問題外,更提出了讓漁民一同參與的構想;例如,使漁民可以出資並取得回饋,也讓漁民利用漁船參與建設(如搬運、施工時擔任在旁的警戒船等)使其可以獲得額外收入。相對於此,我國目前過度集中於「補償金」的討論,比較像是與漁民間的協調,而不是促進公私合夥概念的實踐。換言之,若我國可以嘗試在彰化地區推動以三山市經驗為基礎的規劃,並於其中增加漁業部門的參與設計,以更全面的公私合夥制度化設計來調和衝突,應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其實,早在核災發生前,日本早就有推動民間協力參與離岸風力發電的經驗;這是在2012年,由日立造船、東芝、JFE鋼鐵、住友電氣工業、東亞建設工業、東洋建設及日本氣象協會6家企業和1個協會,共同設立了海上風力發電建設技術及商業化研究會「地區振興型海洋風力商業化研究會」,希望透過這個組織,選擇有發展前途的場地,實施風況觀測,並對經濟效益進行評估。 如果發現商業化的機會,將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來展開相關活動。至於特殊目的公司的組成,除了研究會成員企業之外,並將向能源相關企業、當地企業及團體等募集資金,全部以民間主導的方式進行。(資料來源:http://big5.nikkeibp.com.cn/news/eco/3405.html?ref=ML)很顯然的,三山市雖未直接使用離岸風電,但其能源公司的設計,卻是這種公私合夥的體現。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