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導斌專欄:沒有政治權利,休談生存和發展權利

2016-10-1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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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當前幾乎所有問題的總根源,都在政治權力配置嚴重失衡。執政黨的最高領導機關及高官壟斷了接近於無限的權力,通過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政策讓一切權力歸黨所有,而不歸還給人民,可以順利地把自身偏愛和特權轉變成國家權力。党的支持者則通過「傍官」在國民財富蛋糕上貪婪地切下自己所要的那塊。執政黨的地方權力機關及其官員則壟斷了很少受到約束的地方權力和社會權力,可以對無權的普通民眾給予施捨,也可以予取予求任意剝奪。這不僅製造出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制度性糜爛性腐敗,而且製造了亙古未有的環境污染和道德潰敗,市長省長身家上億之類的新聞早就不是新聞,坐賓士的拿低保,當局長的擁有十余套廉租房,也是相當普遍的事情。黨員的政治權力又高於非黨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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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後大陸的公民事實上分為二等,相應的,憲法也分為兩部。一等公民與中國共產黨黨員重疊。黨員被宣傳為先進分子,政治地位顯著高於非黨員。事實上,在掠取權力、地位、金錢、名譽、異性和高端享受方面,他們確實是世界最先進的。黨員遵守的是《中國共產黨黨章》,實際上,只有中共黨員才是真正的公民,享有結社權和高一級的尊嚴和榮譽,擁有相當於當年羅馬公民類似的政治權力,黨員會被掌權者當自己人看待,「撿在籃子裡」,在基層會議上可拍板或可提意見,有時對領導還有一張投票權,有權依據黨章向上面反映情況,可以獲得上級官員更多的支持與庇護,可以搶先一步知道政治經濟政策風向,中共黨員犯輕罪,通常通過紀律處分解決,不必坐牢,即使犯重罪,一張黨票也可抵若干年刑期。黨員身份的特殊性,能讓一個小小的村支書都可享有巨大特權,能讓家家戶戶都有丈母娘,能神不知鬼不覺地貪污數千萬,甚至能決定少數村民的生死榮辱。

非黨員則是二等公民,他們有一部憲法,只是這部憲法僅限於宣示,60餘年中一直體現在紙面上,實則沒有憲法保護,其人權經常受到《刑法》等各種各樣苛刻法律法規的侵犯和剝奪,實際政治地位相當於沒有結社和投票等公民權的外邦人,也沒有言論、集會、新聞、出版、遊行示威權,最多只能列席而不配參加對政治和社會事務的決策性會議,終身必須服從中共中央及中共地方各級領導幹部的各種各樣的命令,終身盼望清官,但即使遇到的是貪官污吏,也只能默認或屈從。任何反抗、反對、不滿,都可能遭到殘酷的打擊報復。非黨公民實際上喪失了政治權力,因而所謂生存權和發展權基本上也是個笑話。一個普遍而典型的例子就是,黨的領導 幹部說你是人民,你就是人民,哪天不高興,說你是敵人,你就是被專政的物件。一旦淪為專政物件,就只有被消滅或被監視受欺辱的份,還有什麼生存權和發展權可言?還有一個更普遍更典型的例子是,一旦政治身份是非黨員,社會身份又是工人或農民,同時也沒有黨員幹部的親戚可以攀附,政治上就一輩子都不可能有任何發展,甚至幾代人都只能是愚民、屁民、蟻民、刁民,在最底層掙扎求生,翻不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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