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祚來專欄:原來他們犯了「夢想顛覆國家政權罪」!

2016-07-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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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德國媒體到鋒銳律師事務所採訪周世鋒(右)。(來源:鋒銳官網)

2014年9月26日,德國媒體到鋒銳律師事務所採訪周世鋒(右)。(來源:鋒銳官網)

近日大陸官方的法制網頭條新聞報導: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決定,依法分別對周世鋒、翟岩民、洪石根、勾洪國等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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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周世鋒們治罪的主要罪名是什麼?法制網報導文章說,周世鋒們與西方反華勢力勾結,組織策劃炒作了四十餘起案件,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企圖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一,與西方反華勢力勾結,這個中國政府應該公佈西方反華勢力清單,以免使中國律師與其它公民捲入其中,如果有關當局沒有反華勢力清單,或反華勢力的準確定義,而將任何西方獨立的機構包括人權組織都列入敵對勢力,這樣任何公民只要有可能與其合作,都可能被警方做成政治顛覆者,予以治罪。一直對中國事態嚴重關切或持批評態度的個人與組織,就可以定性為西方敵對勢力嗎?

其二,組織炒作四十餘起案件,這並不構成犯罪,任何一條法律上都沒有寫明,案件不允許炒作(炒作就是通過網路與其它媒體,擴大相關案件的社會影響),現在法制網報導周世鋒案,是不是警方或司法局在炒作周世鋒案?民間社會的任何炒作或宣傳,作為一種方式都是合法的,如果內容涉嫌違法,可以針對其炒作的內容進行起訴。而一般性的炒作、宣傳,即使它對司法審判有影響,決定司法審判的,不是炒作,不是宣傳,而是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該秉持公正,依法審判,不受宣傳與炒作的影響,如果司法機關受到炒作宣傳的影響,誤判了案件,那麼,應該被追究責任的,是司法機關,而不是宣傳炒作方。

其三,周世鋒們炒作相關案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樣的語句,是典型的文革語言,就是將一個人的合法行動進行動機化目的化,律師的存在,就是糾正警方或官方的錯誤,維護當事人權益,是律師唯一的合法目的,如果警方或檢察機構一意給維權律師安上一條「不可告人的目的」,那麼,任何人都可能因此有罪錯。與官方與警方博弈的任何人,警方就可以隨意安上罪名,予以拘捕。動機罪,目的罪,就是心罪、腹誹罪,你有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方案與事實,不重要,重要的是,官方認定,你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這個終極目的就是想顛覆中國國家政權。

近日發生的土耳其軍方政變,使我們看到,什麼是真正的顛覆國家政權,土耳其軍方直接動用手中的軍事力量,就直接對總統與議會進行軍事打擊,意在改變國家政權,改由軍方掌控。周世鋒們只是通過法庭與宣傳當事人的案件,就可以達到顛覆國家政權之不可告人的目的,這需要怎樣強大的想像力與超級邏輯推理能力,才可以坐實如此宏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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