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左手接委託,右手接罰單」地方創生還活得下去嗎?

2019-05-18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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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委員立法委員吳思瑤招開的「制定地方創生法公聽會」。(余宛如臉書)

吳思瑤委員立法委員吳思瑤招開的「制定地方創生法公聽會」。(余宛如臉書)

身為地方文化導覽人員,日前先後參加由立法委員余宛如招開的「特定地區小旅行合法納管公聽會」以及吳思瑤委員立法委員吳思瑤招開的「制定地方創生法公聽會」,兩場公聽會中不免都提到今年三月底發佈的「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修訂草案,將大幅提高沒有登記證照的各種旅遊觀光業者,在網路刊登廣告要大幅提高罰款,甚至最高可達200萬。讓我不免開始對自己熱愛的地方導覽,產生遲疑與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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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我,身邊有不少志同道合的地方年輕朋友,散落台灣各地從事地方文化導覽工作者,在互相交流時發現,原來想要替家鄉貢獻棉薄之力竟然是違法的。

我是台北人,家族四代都在艋舺打拼。小學時參加小小導覽員培訓,讓喜歡文化、歷史的我,從小立志要從事地方文化推動工作。這幾年,我和幾個艋舺地方青年一起做社區串連,做地方的文化、推廣,也試著做地方導覽。再帶導覽過程中,發現有不少歷史悠久逐漸沒落的的商家,可以透過導覽被認識,帶觀光客去增加消費,像是體驗在地小吃、購買傳統藝品等,做了一陣子,卻被好心的朋友提醒我們在做的事情已經踩在違反的法規線上。

有同樣困擾的不是只有我。我所認識其他散落在鄉鎮、部落的在地青年,返鄉做社區營造,一樣會辦導覽、體驗活動、小旅行等。有些作得出色的朋友,還和地方政府、地方文化局合作舉辦文化導覽活動,但是過了一段時間卻接到觀光局罰單被告知:你們在做的內容是違法的。

地方團體「左手接委託,右手接罰單」的案例相當多,更讓懷抱返鄉熱情的地方青年覺得「到底是要做還是不要做呢?」

更何況今年不是地方創生元年嗎?不是要鼓勵青年返鄉?鼓勵地方藉由觀光文化活動增加經濟活動嗎?不是希望帶動觀光人潮入鄉發大財嗎?

但是政策鼓勵的事情,卻要承擔政府重罰的風險?我想試問,難道除了重罰遏止外,在鼓勵地方創生的風向下,政府為什麼不設計相關配套措施,讓沒有資金沒有旅行社財團撐腰的地方青年們,能夠順利取得合法營業的資格呢?不先輔導地方小旅行相關活動與相關從業人員合法化呢?

如果鼓勵青年返鄉不是虛假的紅蘿蔔,那籲請政府勿通過「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修訂草案,變成阻擾地方創生的拒馬,阻斷青年回鄉發展的路。

*作者為台灣觀光地方創生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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