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婚姻平權也需要轉型正義

2016-06-05 06:00

? 人氣


 一、同性伴侶註記


截稿當日,台灣已有十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分別是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新竹、彰化、嘉義、宜蘭,大約八成的台灣居民都生活在同性可以合法註記的縣市,這一點,固然值得鼓勵各縣市,能以寬闊、包容的心,接納多元性別者,但事實上,註記卻沒有太大的實質效益,至多只能成為「醫療關係人」的證明罷了。
 
註記只是落實平權的第一步,絕非最後一步。註記只是開始,絕非結束。
 
台灣號稱「最友善同志的亞洲國家」,每年所舉辦的同志遊行,總是亞洲規模最大,每年皆吸引數萬國內外的LGBTQ族群及社運人士參與,這也使得歐美媒體皆預測,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在2016年的大選期間,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的立委候選人許秀雯,在「彩虹環島28天」的活動當中,親自走訪台灣各鄉鎮市,他發現「婚姻平權」的支持度是高的,許多人都認為,婚姻和家的組成,應該是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的兩人,共同攜手到老,彼此相伴。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事實上,婚姻平權在台灣已成為高度共識的議題,法務部、第三方團體的民調都一致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具有超過半數的民意基礎,2013年8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所公布的民調顯示,有53%支持同性婚姻,37%反對。2013年4月年中研院發布〈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第六期第三次調查計畫執行報告〉,第307~308頁指出認為同性戀者應該享有結婚權利者為52.5%。其中教育程度愈高、年齡層愈低、無宗教信仰者,愈傾向支持同性伴侶權益。

二、國際人權公約
 

我國於2009年,前總統馬英九先生執政期間,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於2013年首次提出國家報告,並進行審查。法務部特別邀請了十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作成的書面報告第78及第79點及明確表示,台灣現行法律僅承認異性戀婚姻,而不承認同性婚姻及同居關係、否認同性伴侶及同居伴侶的諸多利益,這是歧視性的,專家委員會更明確建議我國政府應「修改民法」給予多元家庭法律承諾。
 
當法務部透過線上民調,調查民眾對於立定「同性婚姻法」等草案時,筆者是投予反對票的,我深深認為建立另一套制度,是另種助長歧視的開端,就如同黑人之於白人,日本殖民時期的公學校之於小學校,不該透過立定新法的方式,來階級化同性戀與異性戀間的愛。
 
「愛無差等,人皆平權」不該只是口號。
 

三、同志教育向下扎根
 

自從2004年發布的高中95課綱,「性取向」已經出現於高中公民課本中,並於2006年正式實行至今,但僅僅簡單列出恐同症、異性戀霸權、LGBT等相關學術名詞,而教師對於同志議題的不甚熟悉,也使得課程教學上,無法真正使一般異性戀學生了解同志青少年現今所面臨的苦楚。
 
而近年來,各大同志人權團體,無不積極推動同志教育延伸至國中小、開放民間團體入校演講,便是希望將LGBT的友善種子,深植在每株幼苗中。然而,比起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我們仍然做得不足。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