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進黨的協調機制是初選程序的一部份,當初制定此辦法是為了避免黨內互鬥影響團結勝選,透過協調,謀求較妥適圓滿的解決方式,並向具有民意代表性的中執委,提出協調報告,俾中執委依據協調小組與各地民進黨地方黨部的意見開會,經由法定的民主程序決議,修初選辦法或調整初選時程,以期黨團結勝選及謀求國家社會的最大利益。此協調機制及中執會的開會議決,均是整體初選程序的一部份,完全符合法定的民主程序,請賴遵守中執會的決定。
2、此次賴前院長食言參選,很明顯地有下列巨大的負面衝擊,民進黨必須即時處理:
(1)傷害政黨政治的發展:賴以卸任閣揆身份挑戰現任總統小英的「自我否定」民進黨執政三年政績,已傷害該黨與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
(2)衝擊民主政體的穩定性與國政的推動:賴揆是小英總統最緊密的工作伙伴,卻跟自己上司競爭總統大位,如賴出線將嚴重衝擊小英總統的執政權威,影響以總統為軸心的民主政體穩定性與國政推動,不利國家發展、人民福祉、外交運作及因應中共的挑戰。
(3)不利民進黨的團結勝選:賴食言參選破壞民進黨的團結,導致雙方支持者互相猛烈攻擊,未來初選對決勢必引發綠營分裂,無論蔡、賴誰出線,都難以獲勝,無法確保台灣主權。
3、鑒於上述三大不利國家社會、民主發展與民進黨勝選的負面衝擊,民進黨已預見立即明顯的傷害,作為負責任的政黨,有權利與義務立即根據上述初選程序的法定民主程序,酌情修改初選辦法等因應措施,以避免對國家社會及民進黨的傷害。
4、既然民進黨已發現原先設計一人同額選舉的總統初選辦法遭破壞,將導致上述不利國家社會與政黨的衝擊,鑒於國家法規與政黨選舉辦法的制定是為了國家社會的福祉與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目的」絕對比「過程」重要,不能將最重要的「目的」跟達成目的過程的「法規辦法」兩者重要性顛倒、本末倒置,而置明顯的傷害於不顧,反害了國家社會與政黨的利益。何況如上述所言,民進黨中執會依據協調小組意見開會,作出最有利國家社會與自己政黨的決議,是整體初選程序的一部份,完全合乎法定的民主程序。
請民進黨勇於承擔責任,參用上述建議,建構札實的論述,勇敢地反駁賴陣營與外界曲解民主真義的繆論,並酌情修改初選辦法,以期政黨政治能健全發展,團結勝選,確保台灣主權與民主自由的生活。
*作者為退休駐美外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