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檢舉水污法案件獎勵辦法」  籲民眾共同維護環境

2016-01-2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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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檢舉水污法案件獎勵辦法」  籲民眾共同維護環境

桃市「檢舉水污法案件獎勵辦法」  籲民眾共同維護環境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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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促使全民參與監督,於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並於1月20日發布實施,將提供檢舉獎勵金,鼓勵民眾及公司內部員工勇於檢舉水污染違規事實,遏止不法業者污染河川行為。市府將視違規情節,提撥實收罰鍰金額10%到20%做為檢舉獎金,若為公司現職員工檢舉不法重大案件,檢舉獎金核發比率提高至實收罰鍰金額50%。     
環保局指出,民眾只要出具真實姓名並以書面、言詞、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網路等方式,提供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對象及相關證據資料,經查證屬實並據以裁處,且實收罰鍰金額達10萬元以上,經審核通過後,按違規行為如屬放流水超標限值5倍以上、繞流、稀釋、處理設施與設備功能不足、未維持正常操作、注入地下水體或排放於土壤等情節重大且嚴重污染水體者,以實收罰鍰20%發給檢舉獎勵金,其餘一般性違規者則以實收罰鍰10%發給。若屬現職員工檢舉自家公司者,則提高獎勵以實收罰鍰金額50%為上限發給獎勵金。     
環保局表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2月4日公布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且加重負責人刑責,業者平時即應依許可內容妥善操作並確實維護廢(污)水處理設施,並依規定排放及進行相關檢測申報作業,以免受罰。     
環保局強調,污染稽查沒有假期,更不受天候影響,不論天冷、下雨,都會排班稽查。對於只求私利罔顧公益,一再污染環境的投機業者,稽查取締絕不手軟。對於稽查告發後,仍不思悔改,繼續違反環保法規的不肖業者,不排除勒令停工,甚至移送法辦。同時籲請所有關心環境的民眾,多加利用免付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及市府環保局陳情檢舉專線03-4626508,第一時間提供線索給環保局,加速查緝時效,共同打擊污染犯罪,維護清淨的生活環境。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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