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出來了! 最高1.8萬,8日起開始收件

2024-04-07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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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徐榛蔚邀集災區之村、里長及管委會主委,公告4/8日於縣府大禮堂針對「受災戶住宅補貼」開始收件。(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長徐榛蔚邀集災區之村、里長及管委會主委,公告4/8日於縣府大禮堂針對「受災戶住宅補貼」開始收件。(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芮氏規模7.2級強震重創花蓮,花蓮縣府除盤查災損,也積極向中央爭取重建補助經費,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縣長徐榛蔚今(7)日邀集災區之村、里長及管委會主委,公告將於明日(4/8)上午8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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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花蓮縣政府大簡報室召開0403地震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徐榛蔚於會議中提報51案,總經費計新台幣14億2,331萬餘元,企盼中央正視花蓮的需求,幫助花蓮鄉親早日度過難關,重建家園,重拾生活的希望。

縣府表示,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針對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部分,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同意參採「0206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及縣府建議「調增租金補貼額度與延長非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補貼期限」等建議,研訂「0403花蓮縣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縣府將於4月8日上午8時於縣府大禮堂開始收件。

0403相關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

二、申請文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租賃契約影本、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址需與縣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三、補貼額度:

(1)實際居住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發給8,000元

(2)實際居住人口4口者,每月發給1萬元

(3實際居住人口5口者,每月發給1萬2,000元

(4)實際居住人口6口者,每月發給1萬4,000元

(5)實際居住人口7口者,每月發給1萬6,000元

(6)實際居住人口8口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8,000元

(7)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四、補貼期限: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最長2年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最長1年

五、申請窗口:

(1)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

(2)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連絡電話:8227171*5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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