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高市出養案評估全面由「公部門」受案 力保兒童安全

2024-03-1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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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已於109年10月起就針對一般保母全面改採無預警訪視,落實訪視目的。(圖/高市社會局提供)

高市已於109年10月起就針對一般保母全面改採無預警訪視,落實訪視目的。(圖/高市社會局提供)

因應近日雙北發生保母虐童死亡案,高市府除已全面檢視目前出養安置個案情況外,也積極檢討收出養服務、保母訪視機制。高市已於109年10月起就針對一般保母全面改採無預警訪視,落實訪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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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提出六項精進措施

高市此次精進措施,更擴大包含:安置在保母出養個案也將採無預警訪視;設籍高市之出養案件評估全面由「公部門」受案,進行出養評估及提供福利資源,確有出養必要性再由民間進行媒合服務;並由公部門安排安置資源與追蹤等因應措施,避免跨轄漏接情事;並就現有跨轄個管合作機制重新檢視並精進,以確保出養兒童權益。

高市府提出六項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本市籍出養案件全面由市府評估並予家庭照顧支持
即日起,設籍高市之出養案件評估,均由公部門受案進行出養評估及提供福利資源,確有出養必要性再由民間進行媒合服務、並由公部門安排安置資源與追蹤等因應措施,避免跨轄漏接情事,以確保出養兒童權益。

二、公部門社工、收出養媒合社工與居托訪視員三方共訪並提高安置兒童訪視頻率
為確保安置收養童照顧安全,已全面清查安置保母照顧個案,進行公部門社工、收出養媒合社工與居托訪視員三方共訪,且將訪視頻率提高為自安置當月起,每月至少訪視保母1次並須親見兒童及進行照顧檢視,共訪機制持續至少6個月,第一年進行8至10次訪視。

三、安置保母出養個案全面改為無預警抽訪,訪視務須親見個案,確認兒童照顧情形。

四、強化社工教育訓練及督導系統,提升訪視敏感度,確認兒童安全無虞
加強社工教育訓練提升訪視敏感度,辦理收出養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指派主責社工進行家庭訪視前,應有足夠職前訓練,家庭訪視前都應與督導討論,負責督導應隨時提供必要的支持與指導,不應將訪視責任由社工一人承擔。

五、納入兒童專責醫師制度,連結多元網絡關心年幼兒童
連結醫療資源跨網絡關心兒童,先將未滿3歲待出養兒童全數納入兒童專責醫師制度,保障幼童的健康照護。

六、強化居家托育輔導管理,提供保母心理健康資源
高雄市除早在109年10月起全面採無預警訪視,另針對有違規事項的高風險保母加強訪視每月至少1次持續至少3個月或至改善為止。

另為協助較無法看顧到孩子受照顧狀況的家長,將全日托保母訪視次數從全年4次增加為6次。

市府同樣也關注保母心理健康,建置保母心理諮詢(商)資源,結合衛生局心衛中心等專業資源,透過在職訓練課程機會進行簡易量表施測,協助保母覺察心理狀態,提供保母「心情補給站」線上諮商(詢)管道,適時協助保母減壓。

社會局表示,對資源匱乏的脆弱家庭支持照顧,第一線的地方政府責無旁貸,高雄持續努力精進,以提升對弱勢家庭及出養童的保護與支持。收出養服務過程也需要多方專業的共同協力,對於社工人員的專業精進與督導機制,市府會結合相關局處,給予最大支持與後援,共同努力給孩子更妥適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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