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欣公司未主動通報檢驗異常辣椒粉並回收 新北市府:重罰200萬元!

2024-03-04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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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欣公司明知該批辣椒粉不合格卻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辦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遭新北市政府依法重罰新臺幣200萬元。(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保欣公司明知該批辣椒粉不合格卻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辦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遭新北市政府依法重罰新臺幣200萬元。(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1日配合檢調執行搜索保欣公司,發現保欣公司進口中國辣椒粉供應下游後,有下游業者自主將該辣椒粉送驗檢出蘇丹紅3號不合格,並退回保欣公司,保欣公司明知該批辣椒粉不合格卻未通知其他下游通路商辦理下架回收事宜,也未主動通報衛生單位,直到本次事件爆發,不但影響自身商譽,亦牽連其他品牌,明明可提早預防事件發生卻無視該警告,嚴重忽視身為食品業者應盡之責任。針對保欣公司已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將依法重罰新臺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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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保障民眾食用衛生安全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不得販售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之食品,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保障民眾食用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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