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糾正教育部 處理高醫董事會非法擴權案

2017-08-1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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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多涉學校及附屬機構之各項問題的延誤處理,已經耗損法人及學校應有之發展機會。應當正視相關陳情不斷擴大,致耗費教育、社會成本。
有關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採購涉有「不恰當的營照(按:應為造)廠商」、「怪異的限制性招標」、「為何都是○○○第一次就得標」……等情一節。高雄市立大同醫院之相關採購案,仍需深入且全面性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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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消極的以「尊重」或以「屬校內自主事項」處理董事會非法擴權方式,引發高雄醫學大學及全球各地校友會之全面反彈,媒體亦多所報導,影響法人及學校之形象外,亦損及師生之權益。

依私校法第29條,董事會應依私校法及捐助章程行使職權,並尊重校長之職權;又依私校法第50條學校附屬機構應以學校為主體之精神,教育部於102年6月27日臺高教(一)字第1020087680號函指明「為明確劃分學校法人與校長職權,於私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校長依法綜理校務,於職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學校,並受董事會監督及考核。董事會雖依法監督校長,但仍應尊重校長行政權,不干涉校務;爰此,董事會對學校之監督方式,應採事後監督,並以一般性為原則,不宜介入個案,避免影響校長裁決權。」故董事會應以「事後監督」為原則,且不宜介入個案;學校經營應由校長「綜理」。

高教為國家興亡所繫 學術尊嚴不容染指

高醫大發出聲明表示,高等教育為國家興亡所繫,亦為國家全球化競爭存亡的關鍵。該校全體師生雖孜孜矻矻,忝獲全球五百大,然因以上董事會因素以致校務多所延宕,所影響層面不僅本校教職員工及學子,亦影響本校附設醫院與受委託經營之醫院之運作。

影響高醫大經營之醫院之營運,對於高雄市民及南台灣民眾健康影響甚鉅,倘若高醫人不正視過去與現在進行中的「非法擴權」問題,董事會扣減兩億預算而減少學校投入辦學的經費,董事會組成不具有代表性的「教師代表」、「行政人員代表」、「校友代表」與「學生代表」來遴選校長,教育部又以減計學校辦學的獎補助來處理董事會的「非法擴權」問題。如此校務之正常運作受到嚴重影響,高醫人所擔憂學校與附屬醫院競爭力會下降的主因不證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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