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同意地上權設定負擔乃因樺璽提供不實訊息
故宮之所以於106年2月7日通知樺璽公司表示故宮同意配合辦理地上權設定負擔,係因樺璽人員於2月6日向本院陳情,表示若其未能於2月10日前完成設定負擔,本案之融資契約將被取消。故宮鑑於互信協助原則,為免本BOT案 因融資問題而導致中斷,將成為雙方重大損失,故同意其要求。 惟經本院向聯貸銀行團土地銀行查證之結果,發現樺璽人員上述陳情內容與事實情況有別,故於2月9日已撤銷前揭106年2月7日之通知函文。
故宮作為一文化機構,辦理促參案件之經驗有限,復以近期樺璽公司近日頻頻對外惡意指謫,為求周延,李靜慧副院長奉命偕同南院處工作人員拜會財政部促參司及土地銀行,會中除請益促參案相關法規及執行實務,亦對屢約保證金及地上權設定負擔等交換意見,此等拜會一切公開透明,絕無樺璽公司對外所言「私下拜訪」, 更無所謂「暗示樺璽公司辦理的興建營運案不會過關」情事。
故宮於4月14日接獲協調委員會范姓主任委員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 辭呈,范主委辭職理由故宮毫無所悉,在不違反及尊重范主委個人意願下故宮接受其請辭。
故宮重申,BOT案精神為雙邊互惠合作, 故宮本於權責將持續協助樺璽公司加速推動本促參案規劃興建,以促進地方文化、經濟發展,請樺璽公司務實依本院審查會議意見, 儘速提送符合原投資目的之完善投資計畫書,勿拖延而影響促參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