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新北山林 檢環警科技執法聯手破獲環保犯罪集團

2019-12-13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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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員進場後發現,犯嫌疑似為掩蓋有機溶劑異味,以大量廢樹枝堆置於掩埋面,惟仍無法吸附惡臭味道;此外邊坡下更有為數不少的太空包及破損貝克桶,稽查員冒險爬下邊坡採集廢棄物及貝克桶內廢液送驗,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亦至現場將21桶貝克桶採樣送驗,以確認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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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眼見大勢已去,終坦承以每車次1萬元之代價收受廢液桶,並於夜裡將廢液以軟管放流於邊坡,沿地形流入下方山谷;大貨車司機亦坦承受託以每趟6千元代價將廢液從桃園市新屋區某化工廠載運而來,從今年7月起至被查獲止,已載運逾20車次。後續經稽查員現場估計,遭棄置之廢棄物達17公尺深,總棄置體積更高達7,500立方公尺。

保七總隊比對相關證據時亦發現,本次緝捕到案之主嫌,除已是通緝犯身分外,竟與日前新竹縣關西鎮棄置廢氫氟酸(俗稱化骨水)案、桃園市新屋區廢溶劑棄置案及今年6月份破獲本市樹林區田尾街非法處理廢酸洗液案之犯嫌為同一人,其犯罪手法如出一轍。此環保犯罪集團足跡流竄北台灣地區,本次得以一舉查獲,無疑是對檢警環合盟查緝環保犯罪注入一劑強心針。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若有土地欲出租給他人使用,除先行了解及掌握租賃人欲從事的行為,並應隨時關心承租戶租賃後之情形,若有疑似不法情事或堆置、貯存不明物質,應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進行通報;倘地主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同樣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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