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企業會發行特別股?1970年代的中鋼是典範:10%股利吸引投資人參與國家建設

2024-04-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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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匯的供需關係中,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拆船業的壯大。國內拆船行業最早是以拆解日治時期與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的船隻為主,但隨著經濟起飛,拆船業開始有能力直接購買舊船進行解體。1961年,祥泰鋼鐵與台灣伸鐵以自備外匯,經由香港貿易商標購油輪拆解,開啟我國進口國外舊船加以解體的先河。同時間,拆船業購買舊船的外匯需求,也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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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是國營企業發行特別股的典範

台灣在證交所成立的隔年,也就是1963年,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成立,由李國鼎先生擔任委員兼任祕書長,積極推動工業建設計畫。因台灣輕工業建設已初具規模,政府下一階段瞄準的是重工業,而大煉鋼計畫就是其中一項重要項目。

對於一貫作業的鋼鐵廠來說,所需資金相當龐大,技術門檻高且密集,但當時政府資金較為匱乏,必須仰賴美援貸款,因此台灣一開始便轉向國外尋求合作,最後由美國鋼鐵公司(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U.S.S.,或稱「美鋼」)提供貸款及技術支援,順利催生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或簡稱「中鋼」)的創設。

1971年,中鋼正式成立,因政府財政吃緊、外匯短缺,初期外界並不看好,向民間募資也頗為困難。1974年,為募集建廠資金,中鋼辦理現金增資5億元,發行特別股5,000萬股,其中3,000萬股由原股東認購,另2,000萬股採公開承銷。

依《公司法》第234條規定:「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 自設立登記後,如需二年以上之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依章程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中鋼公司即據以於其公司章程第6條規定,在建廠期間開始營業之前,特別股按股票面額派發年息7%,此即為「建設股息」或稱「建業股息」。開始營業後,若有盈餘,先派發特別股股息7%,再派發普通股股利7%。之後如有賸餘,則由普通股和特別股均分。若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時,應於以後有盈餘年度時,優先補足。該特別股得於發行之日起滿7年後,公司得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之股款收回。股東也得於特別股發行之日起滿5年後,轉換為普通股。

這是國營企業發行特別股的典範,雖然沒有選舉權或被選舉權,但股利既可參加分派又可累積,算是很好的條件。可是因為1973年才剛爆發第一次石油危機,民間信心不足,在正式發行前,又加碼將股利從7%提高到10%。不過在申購截止日,2,000萬股僅被申購800多萬股。除了官股挹注外,身為「鋼鐵協會」會員的拆船業者,也因購買廢船的外匯需求而搭配認購中鋼的股票,讓中鋼不需靠借貸投資建廠。人稱「鋼鐵才子」的東和鋼鐵公司創辦人侯貞雄先生也曾建議,政府應勿課貨物稅,且在拆船業進口廢船時,把原本所需支付的進口配額權利金,拿來購入中鋼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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