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還能幫討錢?金管會示警:遇詐應注意「3大關鍵」避免二度受騙

2023-11-14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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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民眾遭遇詐騙應第一時間報案,避免第三方有機可趁。(柯承惠攝)

金管會呼籲,民眾遭遇詐騙應第一時間報案,避免第三方有機可趁。(柯承惠攝)

又見新型態詐騙手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今(14日)指出,過去2個月內接獲近百起案例,其中第三方人士向被詐騙民眾收費,聲稱可代為向金管會陳情,要求銀行返還匯至警示帳戶的剩餘款項。金管會提醒民眾,遭詐騙時應立即報案,勿輕信第三方代辦,以免再次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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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民眾若不慎成為詐騙的受害者,首要步驟應是向警察機關報案,如果有第三方人士表示能協助處理警示帳戶內款項的發還事宜,並索取費用,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再次受騙。童政彰強調,「要報案、不代辦」是避免二度受騙的最佳策略。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警示帳戶中若有被害人匯入且未被提領的款項,銀行有責任根據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商討返還剩餘款項的事宜,包括可能請求警方協助尋人長達一個月。若銀行無法聯絡到開戶人,如遇上人頭戶情形,則會透過匯款銀行通知被害人,此時被害人需提供警方報案證明及簽署切結書,確認情況屬實。

童政彰指出,一些被詐騙的民眾,出於隱私考量或誤信第三人謊言,選擇代辦途徑處理。金管會提醒,民眾應注意三大關鍵:是否有收取代辦費用、是否有報案三聯單、是否直接與銀行溝通。警示帳戶的款項發還涉及執法或司法單位,非銀行可自行決定,必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

金管會強調,若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應直接向銀行或相關機關尋求幫助,避免透過第三方代辦,若有第三人聲稱能代為陳情,並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內款項發還事宜,民眾應提高警覺,警惕是否涉及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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