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想離婚時,最常見的藉口是什麼?呂秋遠列出10大離婚迷思 ,聰明女人千萬別被騙

2020-05-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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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另一半如果有外遇,就會失去監護權。

基本上,家暴會影響法院監護權的判斷,但是外遇不會。外遇的人,不是好配偶,但不代表不是好爸爸或好媽媽,所以不要因為外遇的人就一定拿不到監護權,外遇只能讓自己離婚,不能保證自己一定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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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子登記在先生名下,貸款也是他付的,所以他可以趕我走。

婚前或婚後買的房子,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婚前對方買的房子,但是有貸款沒付,離婚時減少的貸款一半要分給自己。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就更不用說,扣除貸款以後,餘額可以一人一半。

因此,如果夫妻兩個人住在對方的房子,在還沒有簽字或判決離婚之前,沒有房屋所有權的人,也沒有義務搬家。

9.小孩監護權給對方沒關係,只要有探視權,我就可以看得到小孩。

理論上都對,運作起來問題都很多。如果有監護權的一方不是友善父母,前公婆或岳父母就會夥同自己的兒子女兒,開始給孩子洗腦。最後,不是他們不給看,而是小孩根本不想看。每次到了探視時間,小孩就大哭大鬧,不願意跟探視者走。後來才知道,原來拋家棄子的人,已經被他們家人塑造成是自己,難怪孩子不願意見面。

10.為了離婚,先把監護權給對方,以後再要回來就好。

離婚時定監護權,民法稱為酌定監護權,起跑點是平等的。但是如果協議給對方,或是法院判決給對方,之後要再改,那就非常困難,民法稱為改定監護權。一般而言,除非對方嚴重虐待小孩、或是小孩年滿14歲以後有很強烈的意願要改監護權,否則改定的機會很低。

所以,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深夜問題多,平安離婚,最好。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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