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除了當律師,讀法律系未來還可以做什麼?

2016-05-0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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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法律系常常是文組學生的前幾志願,不過除了當律師或法官,未來還有哪些機會?法律系畢業的學長姐親自現身說法,告訴你,其實法律系畢業的工作選項還有這些!

法律系畢業可能的出路有很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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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師/司法官

現在律師考試變簡單了,司法官還是非常困難。雖然現在職業律師的薪水還是高於一般公司法務(就我在律師版埋伏看到的新進是五萬),不過我想未來應該會有漸漸降低的趨勢。

如果本來就是覬覦律師的高薪想要進法律系,我覺得大可不必;但如果已經念了法律系,我覺得律師還是要考,畢竟當大家都有但你沒有時,就滿吃虧的。

還有其他公務員不一一列舉,像是調查局、書記官、法警等等。

2.律師事務所法務

簡單來講就是律師的助理。很多公司都希望員工要先待過律師事務所,因為會面臨不同的案件,尤其是訴訟。呃,這點我們後面再談。

3.資產管理公司

簡單來講,這類公司就是向銀行以五折的方式買不良債權,僱用人告民事,有些錢要的回來,有些要不回來(債務人沒有錢或已經脫產了啊)。不過據我所知,利潤滿高的,這類型的公司一間一間開。在裡面有兩種分工,告訴或執行,或是單一員工一併負責。

4.研究人員

這個工作通常都要碩士學歷。如果是中研院以及國科會,那就是研究助理,我想這個滿多系都有,不多說。但也有一些是政府智庫型,像是資策會、台綜院、台經院。簡單來說就是提供意見,或是幫政府背書。

中研院以及國科會的薪水就是36520(吧?),這類型的工作有學士,是32000(吧?),如果想要確切數字可以去job版看,滿多相關的工作機會。

其他工作智庫工作不是36520,就是42000,然後升職後是52000,一輩子領五萬。據我在台綜院的朋友指出,法律研究人員很重要,但通常被狗幹好玩的。而且要跳槽到業界,很難。

5.保險審核/訴訟

我有學弟在作這行,其實我覺得不錯,薪水低但慢慢爬上去算是非常紮實的經驗。他作了三四年也快四萬了。

6.政府約聘

政府都會有法務室,我有待過,如果有版友有興趣,我再聊這一塊。

7.國會助理

同上,不過網路上相關文章很多,我只能說如果不想從政,或是長久擔任此工作,這不是個可以久留的地方。

不用擔心委員選不上,經驗豐富的助理非常厲害,一定能找到新進委員願意聘用;而且如果有人脈,出去(非法務的工作)不是太難。

然後順便講個八卦,但實際情形可能很不一樣,聽聽就好。民進黨助理的薪水通常都遠低於國民黨的助理,原因不明;但民進黨會一直培養新人,從助理裡找想要從政的人,國民黨就不會。現在台面上一些立委是助理出身。

8.代書

抱歉不熟。但據我所知沒有同學做這行。

9.法官助理

如果是大學畢業有四萬多,研究所畢業有五萬多。滿多公司會覺得有實務經驗所以很喜歡聘僱法官助理。薪水還算不錯,當跳板也很好,要考進去不是那麼容易,但在裡面安逸過日的也不少。

至於工作質量,真的只是看跟到誰而已。聽到滿多人進去後就出不來了,因為外面的薪水並沒有比較好。

10.法遵/法規

通常就是有專法,這個工作要作就是隨時盯著有沒有新的法規更動,然後讓內部的規範合於法規。前者多半是在金融業,像是銀行、證券行、保險業,對象是內國法規;後者多半是在藥品、化粧品、食品等公司,對象主要是內國以及出口地的法規。

11.法務

這才是我要寫的重點。「法律是為了達成目的,而具備強制力的手段之一」。

我聽過很多人對於法務的描述,不外乎是法務是黑臉,法務只是用來處理與法律有關係的事務。

我覺得都不對。法務要作的事,是與業務單位共同為公司追求最大的利益以及最低的風險,所以並不是為了阻擋不合法或是風險過高的決策,而且要幫公司想辦法,怎麼運用法律(或否)而得到最高的效益。所以,法務真的要說,它應該是管理部門參與決策的一部份,提供相關的手段以及建議,以達成公司想要達到的目的。而且要清楚的下判斷,什麼案件適合使用法律,什麼案件不用或用不上,自我的基準在哪裡。

至於也有人說契約要盡量有利於公司,我覺得這個概念也不對。我認為是「確保雙方都能有效履行合約的狀態下,盡量有利於公司」。我看過有一些合約是無法履行的,條件壓的太底了。

這些東西真的不只是契約,也不只是「跟法律有關的事務」。有些目的,可以用法律達到,只是業務或決策單位不知道,這時法務的主動性就非常重要。

至於公司法務以及律師的不一樣,在於法務要瞭解公司產品、公司期許、業界規則等等,內部人不見得知道它與法律相關,而外部律師不見得能夠知悉的眉角。

而訴訟,絕對是外部律師比內部法務厲害,除非內部法務本身就有一定的訴訟經驗(可能內部要求打訴訟或由律師轉職),不然我認為兩個職位並不能相互取代。

所以,要談到律師事務所到公司有加分,這間公司多半是要面臨內部法務打訴訟。但如果要談庶務,得以分作幾點;

(1)契約

(2)爭端解決,包括調解、協議、消費糾紛

(3)法規(第十點的工作內容),還有參與修法(像第三方支付最近在建立新法)

(4)與政府單位交涉

(5)公會

(6)內部sop建置

(7)IPO,也就是上市櫃,但我覺得這實在與法務沒什麼關係,但有公司會為了IPO請法務

(8)專利。但老實說我覺得這不是法務的工作,專利是種與法務很不一樣的專業。但現在很常一併談。

(9)教育訓練

(10)董事會以及股東會,但我也覺得這跟法務無關,但也是看公司的工作分配。

當然每間公司對於法務的期許不太一樣,但大抵上是這些工作內容。

12.其他

有些高端的我可能碰不到,有些是幕僚性的工作,也有些工作是專門寫計畫書跟政府機關簽計畫。至於如前所說,專利商標等等常常被分作是法律系的工作內容,不過因為專業性太高,我都覺得這對於法律系的人來講等於是重新學習,我自己的母校政大智財所也被歸類在商學院。

其他我沒有講的很清楚的,有不同想法想要交流的,都歡迎。當然,作為法務,保密相當重要。改天可以來聊聊我覺得可以講又有趣的事情。

作者│DAKOU

大口,東吳大學,政大法碩。 寫這篇文章之前為公司的一人法務;之後為公司二人法務之一。

本文經作者授權轉載,原標題:[心得] 法律系之公司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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