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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金融業銷售複雜性高風險金融商品,明確要求金融業者須向消費者說明投資風險,否則最高可罰1000萬元。(吳逸驊攝)

售金融商品未說明風險 最高罰10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