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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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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觀點投書
國內
觀點投書:律師應結合無責女性配偶聲請釋憲,反對國家機器背叛女權
台灣憲法法庭於2023年(112年)作出的釋字第4號判決,表面上主張推動「離婚自由」,實則對女性人權構成深層且結構性的傷害。該判決容許「有責方」在符合「分居已久」等條件下,得以單方面訴請離婚,卻未設立任何補償與配套措施。這形同讓加害者(如外遇者、施暴者)得以合法脫身,反將長年承擔家庭責任的無責配偶,尤其是女性,推入經濟與法律的雙重困境。律師陳易聰日前投書風傳......
梅天禮
2025-08-09 05:20
釋字第4號判決
憲法法庭
CED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