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大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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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刪除第11條之1調閱通聯記錄須經法官同意,以及第18條之1另案監聽、違法監聽不具證據能力的規定。(何孟奎攝)

政院修正通保法 違法監聽大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