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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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指出,若被繼承人已簽約出售房產,就有「履行過戶」的法律義務,因此該筆金額可視為「未償債務」。換言之,該不動產雖要列入遺產,但同樣金額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不會重複課稅。(柯承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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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特別提醒,若距離18歲成年「不滿1年或餘數不滿1年者」,一律以1年計算,可再多扣56萬元,因此家中若有16或17歲未滿的繼承人,也別忘了主張這項加扣額,避免讓權益睡著。(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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