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民主法治是建立在個人本位的思想上,法律不僅是用來管人民,更重要的是用來「管」政府,避免執政者用公權力霸凌個人,以達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目的。因此凡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都給政府帶上防止濫權的緊箍兒,3權分立制衡就是這個緊箍兒,而緊箍咒則放在每一個人的心中。法治國的政府在施政時,該有的動作要做,不應拐彎抹角、也不得為求急功速效而抄近路,以免侵害人權;政府若不依法行政時,輕則被人民告上法庭聲請國家賠償,重則主政者個人被罷免、或甚至整個團隊被換掉。因而法治國的政府做事時,和專制極權的人治政府相較,總讓人感覺慢了半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