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光電免環評 環評委員要求研修認定標準

2023-03-15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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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37次會議,環評委員朱信提出希望能修改再生能源中太陽能光電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資料照,台電提供)

環保署15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37次會議,環評委員朱信提出希望能修改再生能源中太陽能光電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資料照,台電提供)

環評委員今天在環評大會中提案,現在太陽光電開發僅有在重要濕地才需進入環評,希望修改認定標準;環署表示,會再與縣市政府、農委會、經濟部等部會討論,今年啟動研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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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規範,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位於重要濕地、開發行為屬利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署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437次會議。會後環評委員朱信提出臨時動議,並附上在場所有委員連署簽名,希望能修改再生能源中太陽能光電實施環評的認定標準。

朱信表示,在陸域、離岸風電都有實施環評,太陽光電卻沒有,好像不符比例原則;目前環保署的太陽能光電開發認定標準只限重要濕地,其他開發範圍都在不同的部會審查,如目前任何2公頃以上農地若有太陽能電廠開發案,皆由農業委員會審查,但以農業發展單一觀點切入,審查已頻出問題。

朱信舉例,現在最大的太陽光電面積約230公頃,裝置容量約270MW,就在彰濱工業區,卻沒有經過環評;但有的1公頃、5公頃,10MW或20MW反而有環評;台灣適合發展太陽光電,但光害、環境污染、及生態影響等仍應評估。

朱信說,這是他最後半年當環評委員的時間,過去已經口頭提議3次,這次則是以書面及連署的方式,希望能獲得環保署正面的回應。

在場環委皆認同提案。環委張學文補充,雖然光電開發在經濟部有所謂的「生態檢核」,但有不少案子委託的單位並沒有生態背景卻進行生態檢核;此外經濟部的生態檢核著重輔導,與環評不同,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劉宗勇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認定標準都會因應環境狀況會需要檢討,光電營運比較不像火力、核能發電,沒有空污、水污的問題,而如經濟部、農委會也都有相關檢核,因此最初的想法是不需要疊床架屋。

劉宗勇表示,過去2年也都有邀請地方政府對此討論,但主要是屏東有文化資產、苗栗有石虎等問題,屬於單一個案的情況;後續會再與各部會協商,今年啟動認定標準研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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