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數位中介服務法「貓膩」 藍委:政府一舉動讓行政權凌駕司法權

2022-07-0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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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院黨團5日召開「政府網軍擴編?政府網軍擴編!」記者會,立委李貴敏(左起)、曾銘宗、賴士葆出席。(柯承惠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5日召開「政府網軍擴編?政府網軍擴編!」記者會,立委李貴敏(左起)、曾銘宗、賴士葆出席。(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月30日公布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打算包括臉書、YouTube等5大類平台納管,引發輿論質疑。國民黨團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NCC已經失去中立又不獨立,竟然大言不慚揮舞著「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以及「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大旗,意圖掌控民眾言論自由,還把網軍檯面化,是要把中華民國變成如共產國家般的專制政府。藍委表示,國民黨團將強力反對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捍衛人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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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賴士葆表示,NCC近期將《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送到行政院獲得通過,經60天公告後,就可送入立院審查,再透過民進黨在國會的多數暴力,最快將在10月底、11月初通過。

賴士葆解釋,《數位中介服務法》最主要的內容在於,只要是政府認為你刊登在網路上的內容不實,經法院裁定之後,就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刪除或下架該文;但在法院裁定之前,NCC可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在該篇訊息加註警語。

賴士葆:台灣自甘墮落成為「類共產國家」

賴士葆指出,如果1篇文章批評政府施政不力,政府不喜歡聽,就可以交給法院裁定,現在要對市占率超過10%的網路平台統統都納入管制,除了共產國家,幾乎沒有自由民主國家會管控網路平台,台灣何其悲哀,自甘墮落成為「類共產國家」。

賴士葆提到,去年11月,《預算法》第62條之1修正案提出,「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不過,賴士葆解析,實務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資本不會超過50%,不受立法院監督,因此會再強化《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只要是國營事業、政府轉投資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是由官派產生,必須揭露政府政策宣導預算編列、執行詳細內容。

立委李貴敏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立法理由稱「為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但NCC沒有膽子在條文上把「保障數位基本人權」寫在裡面,因為《數位中介服務法》根本不是保障數位基本人權。

李貴敏:數位中介服務法實質上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李貴敏稱,《數位中介服務法》實質上就是在箝制言論自由,NCC過往信用不佳,無論從《中天》關台、《華視》裁罰,就不再是獨立機關的作為,已成惡名昭彰、披著獨立外衣的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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