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發表網誌 呼籲立即停止佔中

2014-09-3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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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的規定就是說我們的選舉辦法如需修改,就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我重複說一次,不是備案。因為過去一段時期在社會上應該在這個問題有一定水平的人士,包括一些退休高級官員又或者立法會議員,都說中央是否「搬龍門」?本來《基本法》寫的就是備案就可以,為甚麼又要批准?大家看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是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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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個方面都有權力來決定,不是個別,而是集體地、共同地決定我們將來的選舉方式是甚麼。那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不是多數,不是半數,但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一樣可以去否定另外的兩部分,即行政長官的同或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此,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是行使它在《基本法》裡面給它的權力。這個決定不是不給香港人有普選,而是給香港人在二○一七年可以有普選,而二○一七年確實是我們在實際操作上最早的一個年份可以有普選。

這個普選是根據《基本法》有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這個做法,我知道,我亦聽到,我亦理解有部分市民認為是和他們心目中的那種普選,譬如是經過公民提名之後的普選有差距的。但是,歸根結底,第一,我們要符合《基本法》;第二,如果我們不以這個方式去進行普選,我們只有原地踏步。原地踏步就是說香港市民喪失了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的機會。

因此,我覺得這件事,我們還是要理性、和平、冷靜地去思考。我很希望無論在街道上集會的香港市民,或是發起、組織這一場「佔中」運動的朋友,都能夠靜下來、停下來想一想,甚麼是對香港最大和長遠的利益。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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